最高检:五年来办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900余件

最高检:五年来办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9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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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同时还发布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始终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09957件353223人,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检察案件498件、行政检察案件62875件、公益诉讼案件394894件,办案数量均显著上升。

同时,最高检连续三年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2250余件4210余人,起诉3068件7270人。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海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打好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攻坚战、持久战。

此外,最高检积极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五年来,共办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900余件10400余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6200余件26600余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61600余件;黄河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900余件7800余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5000余件8100余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6600余件,相关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

据了解,最高检还在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持续发力,会同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解决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罚规则等重大实践争议问题,更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解释施行后,涉相关动物案件下降70%以上。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召开之际,最高检专题发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引各地办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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