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报,5月31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刘宏武受贿8373万余元,他对此认罪悔罪。
刘宏武出生于1966年12月,湖北长阳人,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主任,2020年7月升任自治区副主席。
2022年1月,刘宏武官宣被查,同年6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包括刘宏武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据通报,2013年至2022年,刘宏武先后收受礼金折合共计94.13万元;多次在私营企业主为其设置的专门场所接受宴请,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提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不久,即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筹办的“升官宴”,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在今日的庭审中,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宏武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宏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宏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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