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公布37处应季蔬菜瓜果销售点

漯河公布37处应季蔬菜瓜果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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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漯河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消息,为帮助城区周边菜农瓜农解决自产自销的时令蔬菜瓜果销售问题,为城区市民群众提供生活便利,决定在市区适当区域合理设置应季蔬菜瓜果便民销售点37处。

一、设置原则

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各区城管部门按照合理设置、规范有序、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区边角、空地等区域,科学合理设置应季蔬菜瓜果便民销售点,引导菜农瓜农进入销售点规范有序经营。同时,鼓励菜农瓜农进居民小区、社区进行销售。

二、起止时间

5月30日-8月20日

三、具体位置

应季蔬菜瓜果便民销售点设置点位

郾城区 处

1.辽河路

2.崂山路

3.汾河路

4.尧河路

5.阳光街

6.阮庄路

7.黄河西路北侧

8.巴山南路东侧

9.泰山路北段

10.育才路

11.尧河路南侧

12.太白山路

13.福鑫家园

源汇区处

14.柳江路

15.柳江路

16.骊山路西侧

17.井冈山路西侧

18.滨河路南侧

19.金江路北侧

20.螺湾路北侧

21.经一路西侧

22.柳江路两侧

召陵区处

23.黄河路南侧

24.庐山路两侧

25.滦河路两侧

26.庐山路东侧

27.天柱山路两侧

28.银鸽大道两侧

29.滨河路两侧

30.天柱山路东侧

31.滨河路

经济技术开发区处

32.珠江路东侧

33.香山路东侧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处

34.中山路新医专对面斜路

西城区处

35.太白山路东侧

36.嘉陵江路北侧

37.月弯湖路北侧

四、有关要求

规范设置点位。各区城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划线设点,按照附件2样式设置醒目标识牌,明确销售时间段及区域,公布监督管理电话,禁止超出划定区域经营,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维护环境秩序。销售者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自备垃圾收容器具,不乱扔垃圾杂物、乱倒污水、不乱扯乱挂、不使用喇叭等扩音设备招揽顾客、不损坏周边公共设施等。

强化日常管理。各区城管部门参照《关于规范城市建成区夏季夜市摊点及沿街餐饮门店经营秩序的通知》有关环境卫生、规范管理的要求,督促销售者规范有序经营,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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