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这个世界还存在对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待遇,马丁·路德·金就会永远被铭记,因为他已经成为人类现代文明的一个权利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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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通往文明之路100讲》。
在上一讲,我讲了罗斯福在新政后期如何打败最高法院,推行了一些列社会保障措施,以及在1941年国情咨文中提出“第二权利法案”,不仅成为战后美国福利国家政策的指南,也经由《世界人权宣言》,成为诸多国家宪法中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其实,无论是之前讲过的内战后第13、14、15宪法修正案,还是罗斯福的“第二权利法案”,都是纸面上的权利,这些权利要真正兑现,成为实实在在的权利,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在美国,一直要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后,这些权利才算基本上落实。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民众的持续抗争,这些权利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在民权运动中,最典型的代表莫过于马丁·路德·金,今天他已经成为文明世界中弱者反抗强权的精神符号。我们今天就来讲讲马丁·路德·金和美国的民权运动,看看他们为人类通往文明之路贡献了什么。
一、 权利法案
故事要先从1791年的《权利法案》也就是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讲起,它有两个特点:
第一,《权利法案》是限制联邦权力的,而非限制州权力的,所以只适用于联邦政府不适用于州政府。
第二,《权利法案》只是要求联邦权力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力,但没有规定联邦政府有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责任。
由此就带来一个问题,当州政府政府侵犯公民权利时,公民没办法依据联邦宪法中的权利法案,要求联邦政府制止州政府侵权。
但宪法第13、14修正案的通过,为解决这个问题带来了一个新的契机。根据第13修正案,每一位美国人的第一身份是联邦公民,这样联邦政府自然就有权力而且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另外,根据第14修正案,“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这里的“特权或豁免权”,就可以解释为权利法案所保护的宪法权利。
也就是说,通过第13、14修正案的转换,联邦宪法中的权利法案不但可以限制州权力,而且联邦政府也有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免受州政府的侵犯。
但很遗憾,由于内战后的最高法院仍被保守派大法官控制,他们拒绝按如此方式解释第13、14修正案。他们仍然试图维持内战之前的二元联邦制,也就是联邦和各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自行其是,联邦无权干涉各州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立法,即便这些法律侵犯了州内公民的权利,那也不归联邦政府管,最高法院拒绝提供保护。
二、 “隔离但平等”
在这个问题上,我要讲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案例,那就是1896年的普莱西案。
当时,南方各州虽然废除了奴隶制,但他们对黑人的歧视并没有就此结束,南部各州通过了一系列种族歧视与隔离的法律。比如乘车隔离法,就是把火车或公共汽车分出白人车厢和黑人车厢,让白人黑人分别乘坐。再比如教育隔离法,白人上白人学校,黑人上黑人学校,不得混校。
当时的民权组织为了挑战这些法律,就策划了一个案件,他们特意选了只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普莱西,让他上车后坐到白人车厢,并拒绝离开,结果他就被警察拘捕了,指控他违反路易斯安那州的隔离乘车法,后来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多数派法官认为,隔离乘车法是州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安宁和良好秩序制定的,法律并没有剥夺普莱西的乘车权,还为他提供了专属的车厢。因此规定白人和黑人分开乘车,这并不违反第14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原则。
也就是说,最高法院的判决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隔离但平等”,这个原则确立后,南部各州的种族隔离政策就大行其道了。一直要等到半多世纪后的布朗案,最高法院才废止这个原则。
由于有了最高法院的支持,在内战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南部各州通过的一系列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法律,实际上变相架空了三个宪法修正案。因此,黑人虽然解放了,但却依然遭受严重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并且最高法院还视而不见。
一直要等到我们上一讲讲过的罗斯福与最高法院斗法后,最高法院中自由派法官占据了多数后,形势才开始转变。民权组织开始通过最高法院挑战这些种族隔离法律了,在一系列的案件中,影响最大的是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因为它推翻了“隔离但平等”原则。
三、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琳达·布朗是堪萨斯州托皮卡市的一名黑人小学生,在离她家几个街区的距离有一所白人小学,但她因为是黑人,不被允许入学。她只能每天走一英里路到公交车站,然后坐车到五英里之外的黑人学校上学。
于是布朗的父亲就将托皮卡教育局告到了法院,认为堪萨斯州实行种族种族隔离政策的教育法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因此是无效的。在反对种族隔离的全国有色人种协会的帮助下,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从地方法院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
1952年,最高法院开始审理此案,但他们内部分歧严重,四位大法官支持“隔离但平等”原则,四人大法官反对,只剩下中间派大法官法兰克福特,左右为难。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发生了,支持种族隔离的首席大法官文森突然去世,支持派失去了领军人物,以至于中间派的法兰克福特也不禁感慨,“世上必有上帝的存在”。
时任总统艾森豪威尔提名了厄尔·沃伦接替文森,就任首席大法官。沃伦坚决反对种族隔离,而且为了使这个案件的判决毫无争议,他运用超凡的斡旋能力,竟然说服了三位原本支持种族隔离的大法官改变了立场,最终最高法院以9:0的一致意见做出判决,宣布堪萨斯州种族隔离教育法违反第14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因此是无效的。
这个案件推翻了最高法院自己在1896年普莱西案中确立的“隔离但平等”原则,并由此建立了一个新原则,“隔离即不平等”,也就是说,隔离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不平等。这个案件虽然废除的只是教育中的种族隔离,但“隔离即不平等”这个原则是普适性的,因此其他领域的种族隔离也必然是违反平等保护原则的,都应该被废除。
但这个判决的执行却充满艰难。判决虽然做出了,但南部各州拒绝执行,还发起了抵制运动。高潮发生在1957年9月阿肯色州的小石城,不仅白人围攻学校谩骂黑人学生,州长竟然还命令州国民警卫队阻止学校接收黑人学生。
最后没办法,艾森豪威尔总统派出联邦空降兵101师前往小石城,由联邦军队护送9名黑人学生进入到白人学校。此后,在1962年的密西西比州,当一名黑人学生被赶出密西西比大学时,肯尼迪总统也如法炮制,派遣上千名联邦军队到密西西比州,保护黑人学生入校学习。你看,要彻底废除种族歧视与隔离,有多不容易。
四、 马丁·路德·金
还是回到布朗案,这个判决影响非常大,极大地推动了1950年代开始的民权运动,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非暴力抵抗运动。马丁·路德·金是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的一名黑人牧师,他原名迈克尔·金,他父亲为了纪念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就给他改名为马丁·路德·金,事实上金所领导的民权运动,也配得上这次改名。
马丁·路德·金深受印度圣雄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思想和行动的影响,从五十年代就开始在南部领导各种非暴力抵抗运动,为此还曾入狱。1957年,金和其他民权活动家创建了“南方基督教领袖大会”,并在生前一直担任大会主席。大会利用黑人教会的道德权威和组织能力,领导了大量非暴力抵抗活动,以促进民权改革。
1963年8月28日,林肯签署《解放宣言》一百年后,在几个民权组织的策划下,超过25万民众聚集在首都华盛顿国家广场上,打出“为了工作与自由:向华盛顿进军”的口号,要求终止一切形式的种族隔离,推进民权立法。
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前,发表了激情澎湃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这个演讲的意义堪比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
马丁·路德·金说,我们共和国的缔造者草拟独立宣言和宪法时,曾以气壮山河的词句,向每一位美国人许下了诺言,给予所有人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美国并没有履行这项神圣的义务,给黑人开了一张空头支票,支票上盖着“资金不足”的戳子。今天黑人要求国家兑现这张支票,保障黑人的自由和正义。
这里讲一个小插曲,2008年8月28日,当时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巴拉克·奥巴马,特意来到林肯纪念堂前发表演讲,纪念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发表45周年。
《我有一个梦想》具有非凡的感染力,几乎说服了所有人,让民权运动成为一场深入人心的社会政治运动。就在演讲后的第二年,议会通过了《1964年民权法》,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种族隔离措施,而且为了使得该法律得到落实,议会还授权联邦司法部门对继续实施种族隔离措施的机构提起诉讼,要求联邦机构停止资助继续实行种族隔离措施的公共项目,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措施,我们就不展开讲了。就在同一年,马丁·路德·金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1965年,议会又通过《1965年选举权法》,彻底废除了南部各州对黑人选民设置的种种歧视性选举资格限制,尤其是财产限制和文化水平测试。虽然这两部法律还是遭到南部各州各种变相的抵制,但也为民权运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这之后,马丁·路德·金又参与了一系列重大民权运动,比如1966年的芝加哥公平住宅运动、1967年的反越战运动、1968年的穷人运动等,直到1968年4月4日被刺身亡。金的遇刺身亡和林肯的遇刺身亡一样,都将他们领导的事业神圣化了,马丁·路德·金因此成为全世界争取公民权利运动的精神领袖。
金去世之后,美国给了他极高的荣誉,卡特总统追授他总统自由勋章,国会追授他国会金质奖章,这是美国平民能够获得的最高荣誉。此外,每年一月的第三个星期一被定为“马丁·路德·金日”,是联邦公共假日。华盛顿国家广场上还建造了马丁·路德·金纪念碑。据说美国有超过730个城市有名为“马丁·路德·金”的街道,等等。
金能获得如此的殊荣,主要是因为他用言行,诠释了现代民权运动中非暴力抵抗的精神,成为日后弱势群体争取权利的精神和行为指引,只要这个世界还存在对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待遇,马丁·路德·金就会永远被铭记,因为他已经成为人类现代文明的一个权利符号。
本讲就讲到这里了,至此海洋国家通往文明之路也就讲完了。
与英国将国家强大与个人自由结合起来一样,从美国的历程我们也可以看出,一方面是联邦权力的不断增大,一方面是公民权利的不断扩大,这两个看似矛盾甚至冲突的趋势,竟然奇妙地结合了起来,究其原因就在于无论哪一种趋势,都是围绕宪法展开的,都没有脱离宪法所设定的框架,并且建国后联邦权力的扩张,始终是以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为正当性基础的,反过来,正因为公民获得了自由和权利,创造了巨额财富,国家才变得强大。中国人常说“半部论语治天下”,那美国可以说是“一部宪法治天下”。
好了,这部分的内容就到此结束了,下面将由周林刚老师来讲述大陆国家的大立法者,期待你继续参与。
讲的太好了!听到结尾,两眼不禁湿润。谢谢主讲人!让我精神受到了一次洗礼
我可付费了的
100讲,没完啊
无用学 回复 @听友446879652: 您好,专辑还在持续更新中,每周2-3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