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布,含“外国人犯罪案件”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布,含“外国人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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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海警局5月15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海警法》,保证海警机构依法履行刑事侦查权,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2023年5月15日,中国海警局发布第1号令,公布《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是中国海警局根据《海警法》授权,制定出台的首部关于海上维权执法工作的规章。程序规定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海警法》等法律规定,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海上维权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坚持海上犯罪侦查需求导向,合理借鉴其他部门立法经验,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先进,对规范海警机构刑事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打击海上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程序规定共12章345条,重点规定了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分工、回避制度、证据规则、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受案、立案、撤案、刑事侦查手段使用、特别程序以及办案协作等内容。

程序规定明确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职责权限、执法监督和协作配合等基本事项。

程序规定明确海上刑事案件管辖及管辖权冲突的协调解决,明确回避的适用条件、程序及救济措施,明确海警机构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原则和要求,规定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程序,维护辩护律师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相关合法权利,明确海警机构收集调取证据的程序和要求,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程序规定明确海警机构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及要求,明确受案、立案、撤案环节的审查、审批程序和要求及救济渠道,明确海警机构侦查取证的工作原则、一般要求、救济渠道和监督。

程序规定明确海警机构办理四类特殊案件的程序要求,明确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诉讼权利义务、报告和通报制度以及刑事执法国际合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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