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人才引进到贵阳市花溪区,中途离职却要赔偿8万多元,可我每个月到手工资就只有4000元。”因为不满5年的合同期限,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这令211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杨冈苦闷不已。虽历经两次上诉,但都以败诉告终。今年4月,农村出身的杨冈,无奈之下通过申请贷款,支付了这笔违约金。
据报道,杨冈是2016年通过贵州省人才博览会平台,经贵阳市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进入贵阳市清华中学工作的。而学校与他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5年,其中包含一年的试用期,对服务期不满5年辞职或调出花溪区范围内的,服务不足的年限,要按每年3万元支付违约金,这也是他要支付8万元违约金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事人合同中违约金设定
虽然杨冈陈述他辞职的理由是,人才引进的待遇不如预期,每月到手工资只有近四千元,有了更好的机会想走也无可厚非,但是他签订合同时,对方并没有明确说人才引进会享受哪些待遇,也没有写进合同里,但是违约责任却是实实在在,白纸黑字,而他签订合同时又因为比较匆忙没有细看,所以造成现在的局面。由此可见,身为引进的人才,工作数年,却倒赔高额违约金,杨冈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学校相关负责人针对杨冈所提出的待遇低、没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的回复是,当时的“人才引进”其实就是个代名词,是学校招人的一个程序,这也透露出地方人才引进中存在信息不透明,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近年来,类似于杨冈这样,被“人才引进”的潮流所吸引,满腔热血地去基层工作,但最后却因为承诺没兑现、补贴不到位、发展前景受限等种种因素,失望出走的案例不在少数,其中很多人都为自己轻率的选择支付了违约金。
以至于当前网络上出现了很多关于“人才引进”的吐槽、指南帖,教一些应届毕业生如何避开“人才引进”的“大坑”,其中就包括“五年服务期”“补贴附加条件”“试用期”“基层轮岗再分配”“违约金条款”等等。甚至有人直接用大数据分析,哪些地区,哪些单位,在“人才引进”方面分别存在哪些优势和问题,提醒大家“趋利避害”。本来是体现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求贤若渴的“人才引进”制度,在很多青年才俊的眼中变得套路重重,步步惊心,实在让人百味杂陈。
“人才引进”本应是人才和城市的双向奔赴和相互成就,最核心的不是把人才抢过来,而是要让人才留下来,最终的目的是要让人才抢着来。如果说待遇和福利时含含糊糊,也没有通过服务保障、环境营造和发展前景留人,只是靠高额的违约金强行把人“拴住”,这种人才引进无疑是短视和功利的。从法律层面而言,杨冈等“引进人才”或许的确只能尊重契约,服输认赔,但从地方的长远发展来看,要到了几万块的违约金,却也未必是真的赢了。类似的案例不断被曝光,被吐槽,地方人才引进政策的评价持续降低,又如何再对人才产生吸引力呢?
人才竞争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行为,“人才引进”政策更不应成为人才眼中的“大坑”,各地的“人才引进”不能止于用一纸合同将人圈住,还是应该多倾听引进人才的心声,了解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通过抓好服务管理、激励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来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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