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一起被认定为“互殴”的处罚引发争议。据上游新闻5月10日报道,从事水果交易的周登建、周世淅父子在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同陈某等3人因挪车发生口角,3人结伙对周氏父子俩进行殴打,父子二人也进行了反击。警方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属于“互殴”,并对双方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警方的处罚结果,不仅周氏父子不服气,许多网友也化身正义卫士为周氏父子鸣不平,“都被打了难道不能还手吗,这应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一部分网友指责公安机关认定“还手即互殴”,“和稀泥”式办案让人失望。
当人们再次一边倒地支持还手者时,究竟在支持什么?想必许多人也是因为受了高铁掌掴事件的影响,认为此次案件中被打的父子俩也像高铁掌掴案中被踢椅背的女子一样,不仅受了委屈还挨了打,忍无可忍才出手还击。可是事实真是这样吗?
不服气的周氏父子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却遭到了驳回。根据庭审信息,虽然陈某三人先动手进行了殴打,但周氏父子存在积极还击的情况,“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
警方对周世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那么什么是“积极还击”?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说法,“在5人相互扭打后倒地,5人均起身并停止的情况下,周登建又主动进行攻击”,造成双方再度发生互殴。周世淅甚至还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支木棒欲攻击对方,被周登建拦下。可以看出,本案中的周氏父子没有网友想象中的那么委屈。
当然了,不管是谁,挨打后心中一定会有恼怒的情绪和应激反应,这很容易造成防卫过当,变成互殴。那么正当防卫与互殴应该如何区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对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对不正”。这就引出了此案与“高铁掌掴案”最大的不同点:谁是案件发生的过错方?
显然,在“高铁掌掴案”中,女子反击属于“正对不正”。小孩踢椅背,是个不合宜的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方属于过错方,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动手打人,手段明显过激。然而在此案中,周登建父子与陈某等人因挪车的口角纠纷引发,“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周氏父子的反击就算不上是“正”了。
正当防卫的认定给了人们遭遇侵害奋起反击的底气,但显然这种反击不是无限制的。须知,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以暴止险,而非以暴制暴。此前,高铁互殴的判定确实存在异议,但也不能因此就对司法的公平丧失信心。公道自在人间,但被舆论牵着鼻子振臂高呼可不是捍卫司法公平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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