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价1500元,西湖景区“付费打捞”该怎么管?| 新京报快评

要价1500元,西湖景区“付费打捞”该怎么管?|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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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日报消息,5月2日,有游客发布视频称自己的手机掉到西湖里,被一位衣服上写着“应急救援”的男子要价1500元捞起,若未捞起半价。5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回应:“初步查明视频中出现的打捞人员不是景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中的工作人员,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会及时处置。”

这是一个典型的澄清回应,实际上也可以视为一种“撇清”,核心信息是那位收钱打捞的男子并非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且“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会及时处置”。

网上一种意见认为,帮游客打捞掉落水中的手机或其他珍贵物品,是一种服务商品,应该以市场原则看待。有市场需求就有服务提供商,至于价格,也应该“随行就市”,五一长假游客这么多,要价1500元似乎也不是不能接受。“市场之手”最灵,相关部门就不要什么都想着管起来了。

这种意见对不对呢?首先,我们需要确认一下,对打捞手机的行为,相关景区管理机构能不能管?答案是肯定的。西湖景区,准确称呼是“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是“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前面回应舆论的“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就是该管委会下设的一个部门。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广告等活动,是需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至于摆摊贩卖等活动是不是需要被“管起来”,大概取决于不同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但《风景名胜区条例》同一条也规定,还有另外一些活动,同样需要得到批准,比如“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严格来说,大部分打捞活动,可以列入“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所以,打捞活动理应被纳入景区依法管理的范畴。同时,《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所以,无论个体还是其他组织,在景区若以收钱为目的从事落水失物打捞,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行为,一方面需要遵守正常商业秩序的监督,比如收费标准、打捞安全以及可能的纠纷处理;另一方面,它还是属于可能改变水环境的活动。

如果把这两个方面管好,是不是就可以放手让打捞者进入“景区市场”呢?

前面的讨论,是将“失物打捞”作为市场体系下的一种服务产品对待的。但在景区,正如相关机构的回应提到的,多年来,西湖景区一直致力于为游客提供各类人性化的帮助与服务,一旦接到游客求助,都会利用自制的打捞杆等工具想方设法进行免费打捞。

仅今年五一期间,景区就帮助游客免费打捞手机等物品30余件,目前以“西湖捞哥团队”为代表的志愿服务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如果游客在西湖边游玩时,遇到手机落湖等突发情况,可就近向景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求助,相关机构会立即派员协助打捞。

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悖论:既然风景名胜区提供免费打捞服务,为什么要价1500元一次的打捞,还会有市场呢?

具体分析起来,不外乎几个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游客并不知道有免费的打捞服务,然后见到衣服上写着“应急救援”字样的人员,就想当然认为是“管理机构”的人;二是提供的服务供应不足,或者专业度不够。手机对游客来说极为重要,但假如免费服务不足,或者工具不给力,也很难设想外地游客为了打捞手机现场排队等几个小时甚至几天。

在这种情况下,“免费的就是最贵的”,那么1500元一次的服务,即便在信息透明的情况下,也会有人接受。

相关部门回应没有提到免费服务是否足以满足游客需求,只说了“五一期间,景区就帮助游客免费打捞手机等物品30余件”。《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根据过往多年很多领域的类似经验,假如出现双轨制,存在一个免费的、准公共服务的打捞产品,同时又有一个基本市场化的打捞产品,那么,免费、准公共服务的打捞产品的工作动力就会下降,而市场化的产品却可能出现疏于管理的局面。

因此,对西湖风景区内的游客失物打捞服务,风景区管理机构不应该放手不管,要么估算不同场景下的服务需求,在能满足游客需求的前提下全盘包下,免费全覆盖;要么将相关服务外包,以志愿者的免费服务为辅。需要避免的是人为造成的服务体系与价格体系扭曲。

西湖风景区打捞服务,可以管起来,但最终目的,还是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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