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民宿毁约涨价,谁来为消费者主持公道?

五一前民宿毁约涨价,谁来为消费者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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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假日,很多和旅游有关的事件总会跳出来,挑战大众承受能力,挑战人性,也检验法律的执行。这不,马上五一小长假了,准备出门旅行的小伙伴们又迎来“当头一棒”。民宿经营者宁可支付违约金,也要坚决退掉游客的预订房相关话题上了热搜榜,引发大众热议。

来自浙江宁波的陶桃就遇到了闹心事。短短一个月里,陶桃已经接连遭遇两次“恶意退房”,并且至今没有等来合理的回应。3月27日,陶桃在小猪民宿上预订了汕头的一间民宿,价格是200元一晚,不料,到了4月9日,陶桃接到民宿老板的电话,对方满怀歉意地表示,由于装修原因,房子无法在五一期间正常入住。鉴于老板的态度礼貌温和,再加上当时平台上仍有充足的房源,陶桃一心软,最终以平台开出的“50元代金券”的条件答应了老板的退房要求。然而很快,陶桃又遭遇了第二次退订风波。二次预订后,小猪平台发来一条语气模糊但含义明确的信息——“您的订单可能无法顺利入住”。在联系了房东之后,对方给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理由——“自己不是房东”,“原本的房东没有看到他们的预订,所以无法安排入住”,转而让陶桃预订他的另外一个房源,只是,同一类型的房源,已从她当初预订的每晚178元涨至780元。二次预订后,小猪平台发来一条语气模糊但含义明确的信息——“您的订单可能无法顺利入住”。陶桃做出了一定让步,她愿意给房东补一定差价,“但是一晚补600块,太不合理了”。经过和小猪平台3天的协商之后,平台给出的回复令陶桃火大——取消订单可再次获得50元的代金券一张。此时,现有的房源价格已远远超过了她的预算,一个月前,平台上还有70%的房源,如今,汕头只剩下10%的“高价房源”和“低评分房源”供她挑选;但如果不退,她可能会遭遇“到店无房”的惨况。在拨打了12315之后,对方告知她,此投诉将于5月5日前给她反馈。天啊,这什么回复?本来要的是五一住宿旅游,五一过后给答复,这不就是拖着不解决嘛。

相比来说,来自北京的大一新生兔子酱就好得多。3月18日,她以447元每晚的价格和朋友在携程上订下了武汉的一套民宿。但到了4月10日,房东突然以“房子要转为长租”为由,催促她尽快退房。和房东反复沟通之后,兔子酱希望能得到退订赔偿,但房东给出的条件坚决:赔偿绝无可能,只能帮他们另寻更低价的房源。好在,兔子酱的维权意识很强,每一通电话她都录了音,也将和房东、平台的聊天记录全部截图保存。最后,携程给出的方案是,“退一赔一”,即退房后,平台再额外返还给兔子酱一倍的赔偿金。兔子酱仍有不满,“美团给出的方案是退一赔三”,也就是说,遭遇恶意退房后,用户可以得到三倍的补偿金。

从上面的两个事例来看,消费者态度的强硬程度以及平台的差异处理,“恶意被退订”的房客们拿到的解决方案可能完全不同。毫无疑问的是,平台在接到此类投诉后,可操作的弹性空间是很大的。以兔子酱的经历为例,她和携程之间的协商就像一起小型的拉锯战——从一开始的平台“劝说”她主动退房,到答应赔付一晚的房费,再到最终的赔付全部的房费,每一步,平台都在试探消费者的接受底线。

今天勇叔就来说一说节假日酒店客房涨价。

1.节假日酒店住宿大幅度涨价违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分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这个好理解,就是政府针对特定物品、特殊时期,单方设定的价格,比如粮食收储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金银矿的收购价格、有通货膨胀苗头时期某些商品的价格等等,当然这都是为了国民经济稳定和咱老百姓的利益。再来说说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一般来说,酒店在节假日期间订单激增,需求量增加,房源量没有增加,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供不应求是价格上涨的因素之一,因此,房价上涨这也符合价值规律。另外,员工工资成本与酒店的采购成本在节假日也会有所上升。因此,节假日期间,酒店客房涨价,一般只要明码标价,就不算违法。可是涨价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为保持节假日期间住宿价格的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很多地方对酒店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就是说酒店的定价不是随意想怎么定都可以,要受到市场监管。尤其是节假日等特殊时期,不同地方政府会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临时的价格干预。如果酒店违反,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分。2010年,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提出,旅游热点区域和大型活动场所周边地区,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对酒店客房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证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具体限价标准,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区间,由各地自行把握。

对于违反限价标准的酒店,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2.办理入住时遭遇酒店临时涨价,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酒店已和顾客订立合同约定了房价,并且顾客已经支付了全部的住宿费用,合同成立并生效。此时,顾客已经履约完毕,酒店的履约责任就是按照房价提供住房。而事后随意变卦,要求补足差价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顾客可以要求酒店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如果酒店坚持拒绝履行,顾客可以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履行监管责任,快速解决纠纷。如果平台拖延解决,属于不作为,就可以将平台公司和酒店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平台公司和酒店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住宿费用,并且还可以要求平台和酒店赔偿自己额外住宿所造成的价格上涨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酒店虚构解约理由、虚构价格等以谋求差价不当利益的,该酒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酒店支付三倍的损失。

3.“不可退订、不可取消”条款是格式条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照上面的法条内容,“不可退订、不可取消”条款是由网络平台单方面制定的、可以重复使用的退订条款,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修订,因此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据该格式条款,消费者一旦要求变更或取消入住,即使提前申请取消且平台仍有机会再次出售客房,仍需承担全额扣费的后果,因此“不可退订,不可取消”条款涉嫌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这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认定标准。但也不能说格式条款无效就代表消费者可以解约而不进行适当赔偿。如果消费者取消预订确实给该平台造成了一定的费用损失,甚至导致空房情况,平台应向消费者明示实际损失金额和名目,消费者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说在后面,“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宁愿接受罚款,也要退订涨价。”民宿老板打的好算盘!节假日是会出现涨价现象,但是这是针对没有预售客房来说的,消费者已经成功预定,民宿酒店就有义务履行。同时平台也要加强监管,支持消费者维权,这样能有效制止强制退订。挣钱确实挺重要,民宿从业者在过去3年疫情期间遭遇的损失,并不应该以如此“投机”的方式让普通人来承受。勇叔要说一句,昧着良心挣钱是不会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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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勇叔法言

    节假日期间,酒店客房涨价,一般只要明码标价,就不算违法。

  • 勇叔法言

    可是涨价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政府指导价。

  • 米半仙

    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