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2016年起,泰国天丝在多地发起对中国红牛及产业链合作伙伴的诉讼。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与其他一审判决一样,并非生效判决,并不具有既判力或执行力。《50年协议书》明确约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内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独家经营权。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中国红牛在《50年协议书》约定时间范围内始终享有红牛商标所有权,且与泰国天丝授权许可无关。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
此前报道
近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
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泰国天丝方面确认了上述信息,并同时表示,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另外,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持续对售卖“华彬红牛”的商户进行行政查处、告诫通知。
据报道,对泰国天丝公司公布判决书一事,华彬集团向媒体表示,吉林案是一审,是未生效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同前案性质一样,这是泰国天丝滥诉的结果。
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双方便开始了红牛系列商标纠纷,其争议的焦点在于,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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