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遍全网的淄博烧烤,将各地的烧烤生意带得更火。但吃回烧烤还要被收取15元燃气费,这直接就“刺”得网友上火了。
4月21日,四川一网友发图称吃烧烤被收燃气费引起广泛关注。网友晒出了消费小票,总计金额为214元,其中包括燃气费15元。对此,烧烤店店长回应称,燃气费是固定的15元,每桌都收,是明码标价。这引发了更多网友的不满。
明码标价,商家说起来振振有词,网友直言遇到了“燃气刺客”。有人直接怒怼:餐厅还能卖燃气,是不是超范围经营了?哪家餐厅烧菜不用燃料的?是不是下次吃饭都要自带煤气罐啊?怎么不把水费、电费和房租干脆一起算算?
从争议来看,顾客点餐时,事先并不知道进店吃烧烤,另外要加收15元燃气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事先告知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消费者有知悉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该烧烤店没有事先告知要加收15元燃气费,而顾客要吃烧烤,所谓的燃气费又是不能取消的“必点项”,商家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属于变相的强制性消费。
商家说,我这是明码标价,怎么是强制性消费?这恐怕是对明码标价有一点误会。客户可以直接看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设置收费项目,变相提高商品价格。商家固然有明码标价的义务,消费者也有质疑收费是否合理的权利。从常理而言,烧烤单品的费用中,实际已经包括了采购、加工的费用,自然也包括加工食物的燃气费。而店家对燃气再次单独收取费用,哪怕是明码标价,事实上已经涉嫌重复收费,是不符合行业规则的,对顾客而言有违公平原则。
可见,吃烧烤收取燃气费,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正如消委会的律师所说,燃气费属于餐饮成本的一部分,将其列为单独收费项目明显不当,加工食物所需的原料、燃料及人工,都是餐饮成本和配套服务,不能随意转嫁给消费者。明码标价,更不是商家转嫁成本的挡箭牌,随意涨价、乱收费的口子不能开,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顾客的用餐体验,餐馆会因此减少大批“回头客”。
开门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实守信,不欺客。一家餐馆,味道好、服务好,顾客是会用脚投票的,完全没必要在燃气费上耍花招。从“纸巾刺客”到“燃气刺客”,薅的都是消费者的“羊毛”,长远看都是双输的买卖,商家还是不要因小失大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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