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 郑州住房公积金出台便民新举措

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 郑州住房公积金出台便民新举措

00:00
03:48

记者从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购房安居,郑州公积金中心出台新举措,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4月24日,符合“带押过户”交易条件的买卖双方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带押过户”是指买卖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时,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卖方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时,买方即可以“带押过户”方式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一次性付款完成房屋交易,不需要再筹措资金先结清卖方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带押过户”交易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成交价格大于卖方所售房屋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二是卖方已经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经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的情形。三是卖方贷款状态正常,买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四是买卖双方符合郑州市存量房交易过户的其他条件。

“带押过户”有哪几类情况?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支持“带押过户”交易共有四类情况:一是存量房交易时,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二是存量房交易时,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一次性付款购房。三是存量房交易时,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四是存量房交易时,卖方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带押过户”交易主要有五个办理步骤:一是卖方向其贷款管理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二是买卖双方签订《预告登记约定》,办理买卖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买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三是买卖双方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手续。买方配合贷款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将贷款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四是卖方根据资金监管部门通知,结清原住房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权。五是结算剩余交易资金。

据了解,通过“带押过户”方式交易房屋时,办理网签前卖方需要向其交易房屋的贷款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同意存量房带押过户函》;买卖双方需签订《预告登记约定》,其他材料按照郑州市存量房交易要求提供。

一次性付款购买贷款房产的,可以“带押过户”方式交易。所不同的是买方只需在房管部门办理资金监管时,将购房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无需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流程中涉及买方贷款机构的相关业务。

郑州市区以外的县区及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原则上可结合各自实际办理“带押过户”。但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交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开通“带押过户”业务,二是交易地房管部门已开通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目前部分县区暂不具备办理条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对接。

在此提醒,办理“带押过户”的职工,需关注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市区业务承办部门及办理地点”。提前了解《同意存量房带押过户函》和《预告登记约定》的内容,准备好需要填写的信息。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