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1成多人拒绝下班秒回工作信息,是职业素养还是生活不易?

仅1成多人拒绝下班秒回工作信息,是职业素养还是生活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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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女子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一事引发热议。据《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显示,近六成受访者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当被问到是否会在下班后秒回工作相关的信息时,只有15.3%的人明确表示拒绝,认为下班后是自己的私人时间。84.7%的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

下班期间、休息日也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或完整的休息,依然要时刻关注工作群,及时回复老板和客户的消息,这是很多当代“打工人”不得不面临的现状。名义上是已经在休息了,实际上并不能得到丝毫的放松,就算没有做什么实在的工作,却时时刻刻为工作待命,时刻要准备着切换到工作状态,这种零碎的、不确定的工作状态,让很多人疲于应对,焦虑不堪,不得安宁,结果往往连一个“加班”的名分都得不到,公司领导还可以大言不惭地说:你不是已经休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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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这一案例,让很多人恍然大悟,原来这种被零散占用的下班时间,也是可以算成加班的。李女士所在的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她将公司告上法庭,称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费用,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虽然一审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休息日等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且公司还有一个《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证明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从事社交媒体工作的事实,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并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

这无疑会让很多打工人感到振奋。虽然不见得大家都能以此为理由,去要求老板为所有休息时间涉及工作的行为付加班费,但至少从法律上承认了,在下班、休息时间内,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情况下,进行超过简单沟通范畴的工作,是付出了时间精力,具有价值的劳动,是可以认定为加班的。

其实,关于下班后回不回消息,职场人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在职场中要生存,就要有适当地妥协。有时候只是回个消息,点个卯,也不用太过计较,毕竟生活不易,总得努力。

也有人觉得,工作时间就应该跟休息时间分开,工作的时候好好工作,休息的时候就让人好好休息,工作实在干不完,可以协商加班,但是抠抠搜搜地占用休息时间,让人时刻处于“被召唤”的焦虑之中,这种工作必然干不长久。

还有人比较理智地分析,各种工作的轻重缓急不同,当下的职场环境中,想要将生活与工作完全分开是非常难的,如果工作上确实有紧急事务,或是近期有一直跟进的重要事项,那么在力有所及的范围进行处理,也是职业素养的体现,但是,公司必须要认可员工工作的价值,给员工“愿意效劳”的待遇,当工作超出一定范围时,应依法给付加班费。

总而言之,所谓的“灵活工作制”,不能只在下班时间上灵活,不能只要求劳动者无限度地让渡权益,更不能成为蚕食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权利的借口,工作再灵活也要遵循法治轨道,喜欢“半夜鸡叫”的公司,必然是留不住人心,也不会有长远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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