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支持

7.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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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支持
7.1 资源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7.2 能力
组织应:
a)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对其环境绩效和履行合规义务的能力具有影响的人员所需的能力;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确保这些人员是能胜任的;
c)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需求;
d)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必需的能力,并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注:适用的措施可能包括,例如:向现有员工提供培训、指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聘用、雇佣能胜任的人员。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能力的证据。
7.3 意识
组织应确保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a)  环境方针;
b)  与他们的工作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和相关的实际或潜在的环境影响;
c)  他们对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对提升环境绩效的贡献;
d)  不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未履行组织合规义务的后果。
7.4 信息交流
7.4.1 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信息交流所需的过程,包括:
a)信息交流的内容;
b)信息交流的时机;
c)信息交流的对象;
d)信息交流的方式。
策划信息交流过程时,组织应:
——必须考虑其合规义务;
——确保所交流的环境信息与环境管理体系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实可信。
组织应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交流做出响应。
适当时,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其信息交流的证据。
7.4.2 内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
a)在其各职能和层次间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内部信息交流,适当时,包括交流环境管理体系的变更;
b)确保其信息交流过程使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能够为持续改进做出贡献。
7.4.3 外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按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及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外部信息交流。
7.5 文件化信息
7.5.1 总则
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应包括:
a)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组织确定的实现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所必需的文件化信息。
注:不同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的复杂程度可能不同,取决于:
——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证明履行其合规义务的需要;
——过程的复杂性及其相互作用;
——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的能力。
7.5.2 创建和更新
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组织应确保适当的:
a)标识和说明(例如:标题、日期、作者或参考文件编号);
b)形式(例如:语言文字、软件版本、图表)和载体(例如:纸质的、电子的);
c)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应予以控制,以确保其:
a)在需要的时间和场所均可获得并适用;
b)得到充分的保护(例如: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完整性受损)。
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组织应进行以下适用的活动:
——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存储和保护,包括保持易读性;
——变更的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保留和处置。
组织应识别其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和运行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化信息,适当时,应对其予以控制。
注,“访问”可能指仅允许查阅文件化信息的决定,或可能指允许并授权查阅和更改文件化信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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