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40岁也可考公,值得肯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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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各地陆续展开2023年公务员省考招录,多地将部分岗位的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引发人们对能否打破“35岁职场门槛”话题的关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23年河南公务员省考公告中,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录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以下,而过去年龄限制通常为35周岁以下。贵州、天津、湖北、江西、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等地在个别基层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上也放宽了年龄限制。

人民网:有助推开职场年龄限制“玻璃门”

公务员考试历来都具有风向标意义。哪怕是一点点细微的报考条件改变,都对全社会各行业具有积极的示范导向作用——何况是“年龄放宽”。事实上,过去一些年,无论网上网下,只要关乎“35岁危机”“35岁门槛”“职场年龄性别歧视”等话题,每每便会引发巨大关注。这背后,正是有人们在各领域职场上的真实经历与感受,也包含着推开职场年龄限制“玻璃门”,获得更平等就业机会,更多奋斗空间,更大拼搏可能的期盼。无论如何,“部分省考公务员招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都是向前迈出了一步。对于促进就业公平公正,拓宽年龄相对较高人群的就业空间,都有着积极作用。如果未来,更多地方能够结合工作实际,继续适时优化调整相关岗位的标准,将不仅有助于推开就业年龄限制的“玻璃门”,更有利于逐步打破不合理门槛,涵养全社会科学开放的选人用人观念。

红星新闻:《公务员录用规定》该修订了

将部分岗位的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可以预计,受其影响,其他用人单位,多少会放松对这一年龄门槛的限制要求。但必须意识到,要全面破除35岁年龄门槛,依然任重道远。现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之一,是“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我国公务员法中并没有对报考公务员做出具体的年龄要求,但《公务员录用规定》是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在公务员招录中必须执行的规定。可以说,要全面打破“35岁职场门槛”,无疑需要对这一资格条件的限定作出修改。现行《公务员录用规定》于2007年11月制定,2019年10月修订,多年过去,理应结合社会发展与人才环境的变化,从消除就业歧视,倡导科学、正确的用人导向出发,作出进一步的修订。说到底,要破除“35岁职场门槛”,还需法律法规更给力。

上游新闻:打破年龄界限应鼓励和推广

打破年龄界限上的尝试,应当被鼓励与推广:公务员考试已经作出了改变,给所有人平等的工作机会应当是社会的新常态。公务员招考的年龄限制,有着极强的示范效应。除此之外,如何消除毫无意义的年龄限制与歧视,必须要让用人单位在自主决策的范围内,自觉、自愿地招聘大龄工,这更需要经济与政策方面的鼓励,用市场的手段解决问题。无论是从适应社会发展还是保护平等就业权利的角度,都应从人尽其才的导向出发,进一步理顺有关法律法规。只有立法到位、执法给力、社会配合,科学合理、实用经济的人才观念才会形成,年龄才不会成为人才回报社会的门槛。

北京晚报:期待更多人才不被“35岁门槛”绊倒

招聘,“才”永远是第一位的。破除招聘的年龄门槛,首先要破除观念门槛,抹掉35岁红线,领头羊要发挥示范作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提交了《打破35岁职场门槛,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的提案,建议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公务员招录对年龄的拓宽对各行业的招聘,具有风向标作用。与此同时,公务员放宽招录年龄,一方面意味着有经验有阅历的求职者也能够进入公务员队伍;另一方面,相关急需的人才也可以得到补充,这样的良性互动呈现出的是双赢局面。年龄门槛以后会不会存在,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但是在当下,打破35岁门槛对于高质量充分就业是燃眉之急。让真正有能力的人不被35岁所困,让真正需要人才的行业不在35岁上纠结,这样的双赢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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