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网站3月27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纯电动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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