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罚3万元,弹窗广告还敢“乱弹”吗

最高可罚3万元,弹窗广告还敢“乱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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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3月24日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互联网媒体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有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高达6550.1亿元。而且,互联网广告的形式也很丰富,如弹窗广告、开屏广告、算法推荐广告等,给市场更多选择。不过,互联网广告市场也存在某些乱象,拿弹窗广告来说,存在关闭标志混乱或者关不掉等问题,影响用户使用互联网。

此前,工信部就App弹窗广告“关不掉、乱跳转”、欺骗误导用户点击、下载等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上个月,工信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规范内容包括弹窗信息。而上述《办法》明确,弹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最高可罚3万元,可望进一步有效遏制弹窗广告“乱弹”行为。

实际上,《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早已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这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某些广告主和互联网媒体却无视广告法律规定,“想弹就弹”。

弹窗广告作为互联网广告之一种,有必要在互联网广告专门管理制度中进行规范。《办法》对弹窗广告等互联网广告明确罚则,既能对广告主起到指导、震慑作用,也便于基层执法部门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进而可促进弹窗广告等互联网广告走向规范化,为用户使用互联网“保驾护航”。对《办法》实施后所起的效果,值得我们期待。

不过,“好制度”还需“好执行”。从此前部分弹窗广告因违规被处罚的案例来看,虽然法律规定最高可罚款3万元,但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出的罚单却是最低处罚标准5000元。如果处罚力度偏“软”,所起的惩罚效果、警示效果自然有限。所以,在具体执法中,执法部门要准确裁量,不能只选择最低处罚标准,让最高处罚标准成为摆设。

我们要意识到,包括广告在内的很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查不绝,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偏低,违法者对法律缺乏敬畏。所以,对违规弹窗广告不能“心怀慈悲”,而是要准确把握裁量尺度。只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弹窗广告才不敢“乱弹”。还要指出的是,对违规弹窗广告不能只处罚广告主,还应该处罚发布违规广告的互联网平台。

鉴于互联网具有较强的技术属性,某些广告主或者广告设计者、发布者,在创新互联网广告形式的同时,也会不断打法律的擦边球,以更多方式强迫用户浏览广告。这既需要广告监管部门紧盯互联网广告的新变化、新问题,也需要广大用户积极维权,凡是认为互联网广告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都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问题线索,配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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