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规》,原名《训蒙文》,是清朝李毓秀所作的三言韵文,约作于康熙年间 [1] ;后经贾存仁(一说贾有仁 [3] )修订改编,命名为《弟子规》 [2] 。
该文共为五个部分,其首章“总叙”将孔子的话,用三字句改编而成,正文分为“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四个部分,并对其进行阐释 [4] ;主要列举了为人子弟在家、外出,待人、接物、处世、求学时应有的礼仪规范 [1] 。
该文用佛家天台宗 " 五重玄义 " 的方法演义《弟子规》113件事背后的义理,便于学习者能切入其中 [19] 。清朝时,《弟子规》被朝廷高度重视,被定为幼学必读教材,并被誉为“开蒙养正最上乘”的读物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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