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喝酒不开车”真有那么难吗?

正观快评:“喝酒不开车”真有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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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在即,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拟向两会提交《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皮剑龙建议,修改《刑法》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适度提高醉驾入刑标准;进一步降低醉驾实刑率,明确缓刑适用条件,提高缓刑适用率;探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扩大醉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皮剑龙不是第一个提建议的。此前,全国人大代表周光权就提议修法提高入罪门槛,甚至还有代表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奔走呼告。醉驾入刑成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或许意味着其在法律专业体系中有探讨的空间,但从舆论的反应来看,相关建议未必经得起民意审视。

回顾几位专家的观点,其中均提到了近些年来危险驾驶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确,从两高报告数据来看,自2019年来,危险驾驶罪已经连续四年超过盗窃罪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但若因此就得出“醉驾入刑未能有效实现防范和减少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立法初衷”这一结论,并提议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甚至取消,难免有失偏颇,也同样有“削足适履”的嫌疑。

危险驾驶犯罪率居高不下的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量超2000万辆,驾驶人数量年均增加2500万人。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猛增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罪案件之所以能够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数目,与对酒驾、醉驾行为的从严查处脱不了关系。而根据公安部的数据,目前执法中每检查100辆车发现醉驾的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醉驾入刑在治理酒驾上的效果显而易见。

相反,在对酒驾、醉驾重拳出击的当下,依然有不少人选择心存侥幸,以身试险。2022年,全国起诉以醉驾为主的危险驾驶案件超过30万人。在醉驾对社会危害依然并未解除的当下,轻言修法,为不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的人“开绿灯”,不应该也不必要。

与此同时,讨论醉驾入刑,同样不能缺少被害人视角。当我们大谈醉驾入刑对行为人及其子女的影响时,可曾考虑过那些伤于甚至亡于交通事故中的行人有多无辜。说到底,对醉驾行为零容忍,就是对他人生命与安全的呵护;而对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采取包容的态度,则是在助长醉驾者的侥幸心理。

法律条文应该与时俱进,但坚持生命至上的立法初衷必须坚如磐石。对于醉驾者的后续处理,必须在“醉驾入刑”这一铁的法律底线上,基于后果、主观故意性等因素精准裁量,而决不能事先放宽标准,给不法者心存侥幸的空间。这也正是国家坚持“醉驾入刑”这一主基调不放松,在具体量刑上作出调整的根本原因所在。

对于酒后驾车,法律已经预留了足够的弹性空间,不仅对酒驾和醉驾区分处理,而且在醉驾刑事处罚量刑幅度上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了不予定罪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的不同情况。如果有人硬要酒后驾车,那不管面临何种处罚,都是咎由自取!不管何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没有也不该有任何放松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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