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郑州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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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2日从郑州市林长办公室获悉,郑州市林长办公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联合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服务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方案》从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提出4类职责、5项主要任务、3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形成系统科学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确保“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方案》明确,建立市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长办公室、市林业局和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召开。开发区、区县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市,开发区、区县设立“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由林长办公室、审判机关选派人员组成。

《方案》强调,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机制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机制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大力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保护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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