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自家鱼塘的鱼,到底能“电”吗

评论1+1:自家鱼塘的鱼,到底能“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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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拍摄视频发布网络,被网友举报。随后警方传唤该男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自家鱼塘抓鱼发视频为何被罚,“自家鱼塘,自己处理,好像没有什么问题”。

2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通报,经宜宾市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已撤销,罚款全额退还。相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新京报:撤销处罚是一堂执法规范课

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核查会审并纠正错误,值得肯定。但就执法而言,这样的反复是有代价的:对当事人的伤害,给公众带来的不安,对执法公信力的损害。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有必要反思,这起“执法乌龙”是如何发生的,又该如何做到更好的执法规范。首先,执法依据出了问题。执法依据准确,是正确执法的前提;一旦执法依据错误,执法将谬之千里。此外,“人情”考量欠缺,也是执法出现偏差的原因。上级机关介入,错误处罚得以及时纠正,证明当地纠错机制是畅通的。不过,最初不少并无专业法律知识的网友凭朴素判断认为处罚不当,但相关机关仍认为该行为涉嫌违法,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在于更多考虑了“法”的因素,而忽略了“情”的考量。

北京青年报:错误执法理念应及时纠正

一些网友在发布该案例的平台不断询问宜宾公安“宰杀自己家的鸡鸭没有屠宰证、在自家厨房做饭没有厨师证、拍个黄瓜没有凉菜证……这需要去自首吗?”这足以说明,该执法行为远远超出了公众对法律规定、是非对错的朴素认知,让人难以接受。好在,该不当执法行为在曝光后被及时纠正,维护了社会常识,救济、恢复了“受伤”的权利。但这一事件显然不能到此为止,执法机关还应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不能将严格执法理解为刻板顽固地照搬法条,而应根据具体行为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天理、国法、社情,让执法行为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契合公众的朴素认知和常识判断,不至于出现严重偏差。

南方都市报:明白错在哪里,很重要

对于当事人而言,撤销的处罚决定,全额退还的罚款,是期待中的迟来正义,而执法机关的当面道歉,也有利于当事人“伤口”更好地痊愈。从这起事件中,执法部门还应得到更深刻的教训。执法者作为专业人员,理应比一般人掌握更多的法条,对于法条也应比大多数人有更准确的理解,这样才能确保法律执行精准到位,不至于出现“瞄错靶子”的情况。虽说法律是刚性的规范,但执法者不是机器,而是有喜怒哀乐的人,人性和良知也应当体现在具体执法中。日常工作中,有必要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开展执法规范化培训,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更规范、更精准也更有温度的文明执法。

极目锐评:趁此普法比道歉更重要

本来是一个小案子,却遭遇如此强烈的质疑,翠屏警方想要尽快平息事态可以理解,知错就改的态度也值得肯定,但是所涉的法律问题还是应该说清楚。现在的结果似乎是告诉大家,在自家鱼塘电鱼就是毫无问题的,警方完全不应该管,这其实也容易引发风险,造成隐患。事实上,电鱼导致自身身亡的案例从来都不少,有时候使用不当,还可能祸及无辜他人,所以,不管是否涉及渔业资源,电鱼行为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需要有更加详细清晰的说理释法。这一案件的关注度这么高,也正好是普法的好机会,如果警方能够借机把法律问题说清楚,把法律权威树起来,比目前这个简短却让很多人迷惑的道歉,可能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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