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万说媒费:婚姻不是买卖,媒婆就当然不是中介

8.9万说媒费:婚姻不是买卖,媒婆就当然不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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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天价彩礼,居然还有天价说媒费,而法院对这样的天价说媒费亮出了态度——属于不当得利。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姻介绍费引发的纠纷案件,2021年5月邓某通过被告邹某、吴某、陈某等媒人介绍,与温某相识定亲。当月,男女双方签订了《婚姻协议书》,除了约定男方应给女方父母抚养费160000元之外,居然还约定给媒人中介费89000元。之后,男方向三位媒人支付了89000元。但是,不久后女方与男方解除了婚约关系,男方遂起诉邹某、陈某、吴某返还说媒费89000元。

媒妁之言,成人之美,自古以来,说成了婚事,夫妻双方都会向媒人表示感谢,有的地方的酬谢风俗是请媒人吃十八只蹄髈,给媒人一定数量的红包也是正当的表情达意。但是,如今一些说媒变了味道,不是公司化的专业化服务,而是给畸形的彩礼添了一把邪火,推波助澜,兴风作浪。甚至有的媒人公然“赚点数”“克扣彩礼”,依附在彩礼制度上大口贪婪地吸吮。

有的媒婆按彩礼款的3%~5%抽取婚介费,自然无所不用其极地哄抬彩礼标准,从中渔利。有的媒婆“一张嘴,骗两家”,从中克扣彩礼钱。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当中,男方按媒婆的要求将20万元彩礼转给媒婆,结婚不到两个月,夫妻闹起了离婚,诉讼中发现媒婆居然从中克扣了8万元彩礼。

在于都县这起案件中,中介费高达89000元,给女方父母的抚养费也只有160000元,甚至在协议还要约定:“如果事成后有其它纠纷,男女双方共同协议解决,中介人只做好协助调解工作,不负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这俨然就是一副“货已售出,概不负责”的派头。

天价彩礼降低了适龄男女的结婚意愿,直接影响到国家人口前景,治理天价彩礼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须看到,天价彩礼是对过往的不平等的两性关系的扭曲反映,要彻底纠正它,还在于推动落实男女平等的原则。移风易俗需久久为功,但是,天价说媒费的的确确撞到了法律红线上,其性质与对媒人的正常酬谢有着本质不同。

动辄数万元的“收费”,已经超越了普通公民之间民事互助的边界,构成专门的商事行为,而媒婆却是没有婚姻介绍的合法经营资质的。从社会效果上看,天价说媒费是对畸形的彩礼的再剥削。天价说媒费使得说媒成为房产中介那样的“业务”,让婚姻变成买卖,让基于人格信任的婚姻介绍变成赤裸裸的“人口交易”。从很多介绍的婚姻在缔结之后快速进入法庭来看,其中明显有媒婆为追求利益、恶意撮合的负面因素。

所以,于都法院对这样的天价说媒费明确说不:三个媒人不具有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其收取89000元婚姻中介费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在扣除必要的电话费、租车费后,判决返还不当得利款87800元。

婚姻不是买卖,说媒当然就不是中介。利用说媒兴风作浪,哄抬彩礼价,违反了《民法典》有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也是一种明显的不当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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