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60岁老人猝死岗位,工伤认定不能被年龄所伤

正观快评:60岁老人猝死岗位,工伤认定不能被年龄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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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家属称中通公司不认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目前,中通快递方面回应:“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我们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60岁已是花甲之年,但老人凌晨三四点还在分拣线上加班加点工作,最终倒在了装满包裹的麻袋上,紧接着浑身无力滑落到地面,再未能站起来。普通人的艰辛和猝然离世已足以让人心疼,反观人社局和中通公司的回应,则让人觉得冷漠。

诚然,工伤认定是一件严肃的事,必须要权衡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既不能标准太松加重企业负担,也不能标准过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但 “一刀切”地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来排除劳动者的工伤权利,不符合人们的朴素认知,让人从情理和事实上都难以接受,也可能背离了立法的本意,与具体的司法实践不相符。

就年龄而言,并不是每个人都够幸运有资格退休,反而多得是为了生计要继续奔波忙碌的老人。而就缴纳工伤保险一事,且不说年龄超过了60岁一般不能买工伤保险,即使是从事快递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年轻人,也不乏有企业并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显而易见,以年龄大和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认定工伤,本身就未必站得住脚。

而从具体的司法判决来看,超过退休年龄被认定工伤的也有案例在先。2020年,安徽巢湖一劳动者在工作结束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公司以死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认定工伤。而一审和二审均支持认定工伤,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法官指出,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不能仅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判断标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给地方高法《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中也曾反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如今官方已经介入,也期待着当地能够通盘考虑事实细节,条分缕析,在情理法之间寻求“最优解”,帮助老人家属合理解决善后问题。“凌晨3时许仍在岗位上,他不是这家企业的劳动者,那是什么?”“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这不是工伤是什么?”……舆论场上的这一切疑问,需要用个案的准确裁量来把问号拉直。而在更为广大的社会范围内,如何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则需要拿出更优化的政策和制度,来保障超龄打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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