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子恋爱两年,花了140万,男子提出分手,并将女子告上法庭
浙江温州,有一个男子叫方利(化名),他人长得高大帅气,而且家境优渥。身边有很多追求他的女孩。
但是,在那么多的追求者中,方利一个也没看上眼。
后来,方利和朋友出游时,遇到了一个漂亮女孩,他对这个女孩一见钟情。
这个女孩叫刘笑(化名),26岁,长得貌美如花,身材高挑,前突后翘。方利瞬间被刘笑的年轻美貌吸引住了。
于是,方利开始对刘笑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不断给刘笑送花、送包等各种礼物,还给她发520、1314等金额以表达爱意的红包。
刘笑在方利的钱物攻势下,很快便对方利动了心,成为了男女朋友。
刘笑觉得方利就是她心中的白马王子,不但有钱,家庭条件好,还长得这么高大帅气,感觉自己真是好运爆棚,不到一个月,两人就住在了一起。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两人的感情都非常幸福甜蜜,方利更是为了表达自己对刘笑的爱意,在两年里给刘笑转了500多笔账,金额高达140多万。
这500多笔转账里,有很多是1314、520、5200、52000等等,方利的出手大方,让刘笑乐坏了。
在这期间,刘笑也回发给了方利一些红包,金额共有17万多。
余下的那些钱,刘笑则用来买了包包、鞋子、化妆品、衣服等。她买的都是名牌,把自己打扮成了一个富豪少奶奶。
前段时间,方利突然跟刘笑提出了分手,原因是他对刘笑没感觉了。
刘笑不愿意和方利,对方利百般挽回,但方利还是坚决要分手,刘笑只好伤心放手。
分手后,刘笑还在伤心中没走出来,就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
原来,她刚答应分手,方利就一纸诉讼将她告了,要她归还他们恋爱两年来,方利转给她的钱款140多万。
方利说:“在我们刚确立恋爱关系时,我就问过律师,在恋爱期间,不管我赠与对方多少钱,分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
听他这么一说,刘笑才知道,方利一开始,就是想和她玩玩,根本不是真心想跟自己在一起,玩腻了就想把自己甩了,还要把钱要回。
难怪他会对自己花钱如此阔绰大方,原来他是有恃无恐!早就算好问好计划好了的。
可是,刘笑也不是不懂法的人,她说:“我们当时只是恋爱,并没有说是结婚,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钱,可以不退还”。
确实,民法典第661条有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意思就是:如果方利转给刘笑的钱,都是奔着结婚去的,结果分手了,导致结婚的目的夭折,那么,分手后,这些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在这个案件中,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方利和刘笑,到底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根据他们的聊天记录,刘笑给方利的回复内容,有
“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话语。
从这些记录上来看,两人很明显有结婚目的。
因此,方利给刘笑转的10万、16万等金额,明显不属于表达爱意的范畴,这些大额的赠与,可以按照彩礼性质返还。
而那些520、1314等金额的红包,则是有特殊寓意的红包,属于表达爱意的范畴,一般视为纯粹赠与,不支持返还。
还有,用于一般消费的钱款,也不支持返还,比如出去吃个饭,看个电影,一起逛街买一些包包、衣服之类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笑只需返还方利40万元。
方利不服,提起了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刘笑只需返还方利40万元。
有话说: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
这是一件发生在浙江温州的真实案件。奉劝一些人,不要以为自己家里有几个钱,就想着打着爱的名义,去玩弄别人。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对于这件事,你们有什么看法?
PS:图文素材来源于浙江政务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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