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女子和男友约会,做了羞羞的事后报了警,说自己被男友强姧了,结果酸爽了

情人节女子和男友约会,做了羞羞的事后报了警,说自己被男友强姧了,结果酸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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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女人心海底针,女生的情绪,有时真的很难控制,有时也让人很难理解。

在浙江温州,就发生了一件让人费解的事:女子和男友约会做了夫妻间的那种事后,报了警。

真实案例回顾:

女子小云(化名),和男友小强(化名)约会,在包厢里你侬、我侬的,情到浓时,就做了情侣之间都会做的事。

两人完事后,看时间还早,就开始一边喝酒,一边聊天,他们聊着、聊着,小强一句话惹得小云生气了,小强没有哄小云,而是和她争吵起来。

小云觉得很委屈,他们这才完事没多久,小强竟然就这种态度对她,觉得小强是拉起裤子就不认人。

小云一气之下,决定给小强一点教训,打110报了警,声称自己被小强强姧了。

警接警后,迅速出警赶往现场。

结果,经过一番调查下来,得知小云和小强是情侣关系,而且,当时她是自愿和小强发生的关系。

小云当即就后悔了,承认自己是自愿的,只是喝了点酒,又被小强惹生气了,就报了警,想给他一点教训。

民警对小云进行了批评教育,说她浪费了警力资源。

那么,小云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吗?

司法解释:

这件事有2个焦点,一是要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发生了关系,二是要证明男子是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违背了女子的意志,强行发生关系。

(一)男生不构成强姧罪

强姧罪指的是男生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生的意志,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系发生之后,男女双方对于是自愿还是强姧,如果各执一词,那么判断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证明是强姧

,如果证明强姧罪的证据不足,则不能认定构成强姧罪。

本案中,除了小云自己的陈述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小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她发生关了系。

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包厢内,且小云是在完事之后才喝的酒,也不存在醉酒情况下被逼发生了关系。

在小去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小强如果要实施强姧行为,那必然要采用暴力、胁迫手段。

然而,小云并没有任何伤情。因此,证据不足,男生构成强姧罪的事实不清。

(二)女生的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件中,小云在警员赶来之后,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情况,供认不讳。

那么,女生基于后悔的心理,为了让男生遭受到刑事追究,捏造了遭到侵犯的事实,导致男生被以涉嫌强姧罪为由传唤、讯问,女生的行为,已经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她这属于报假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那法院是如何判的呢?

最终,由于双方认错态度良好,小云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对于这件事情,有人说,这种女孩道德观很差,你不愿意,可以当场拒绝,何必完事以后再来报警,真的是人渣!

也有人说,一念成佛,一念成魔,很适合女性被侵犯的时候,和男人发生关系,是不是自愿,全凭女人的一张嘴。

朋友们,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PS:图文素材来源于浙江政务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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