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包括皇帝制度、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郡县制。
1.皇帝制度:权力高度集中,皇权至上。赢政改称"皇帝",总揽司法、立法、行政、军事等大权。
2.三公九卿制
(1)官职设置:丞相(百官之长,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受御史大夫牵制);御史大夫(副丞相,也是丞相助手,监察百官);太尉(负责全国军务,但秦始皇未任命,其本人自掌军权),丞相之下又设诸卿,统称"九卿"。
(2)特点:三公之间分工明确,互相牵制,大权最后集中于皇帝手中。
(3)作用:军国大权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之手,形成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行政体制。
3.郡县制
(1)实行原因:为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巩固
统一。(2)内容:地方上设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
①郡:设郡守(行政)、郡尉(军事)、监御史(监察)。②县:设县令(行政)、县尉(军事和治安)、县丞(司法)。
(3)郡县制与分封制最大区别: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4.中央集权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君主专制涉及君权与相权的关系。从中国古代总体情况来看,在中央集权方面,中央的权力在逐步增大,地方的自主性在削弱;在君主专制方面,君主的权力在逐步增大,宰相权力在缩小。从秦朝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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