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5日,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致函国际奥委会,声明决定参加第十五届奥运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合法体育组织。
实际上,在本届奥运会之前,新的中国奥委会未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后来经过已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芬兰政府及其他友好国家的努力,新中国在本届奥运会开幕前的国际奥委会第48届年会上终究获得了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资历。
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当地升起国旗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体育代表团到达第十五届奥运会举办地赫尔辛基之日,比赛已进行了10天,足球、篮球等项目的初赛均已结束,中国未能参加正式比赛。只有游泳选手吴传玉参加了百米仰泳比赛,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1个正式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运动员。
游泳选手吴传玉
虽然这一次奥运会上,中国在赛场上未有突出表现,但中国代表团受到了各个国家代表和运动员的称赞和欢迎。中国还出席了奥运会闭幕仪式,艳丽的5星红旗出现在72个国家的国旗行列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1次参加奥运会,虽然历尽艰辛,运动成绩也不高,但飘扬在奥运会场上空的五星红旗,则向全球彰显了一个新生红色政权的存在,表明了中国参加奥运会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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