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关注众多高校纷纷撤销校级“僵尸”科研机构的消息,里面不乏知名高校。
尽管对撤销的原因表述不尽相同,归根结底还是这些科研机构在三年的考核期内并无相应的科研成果。如果仅仅从优化科研资源的角度而言,无疑这是一个让人欣慰的好消息。但是,如果考察这些科研机构由盛而衰的历史却值得深思。
当初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名目繁多的科研机构时皆大欢喜,如今撤销这些科研机构的时候也是称赞有加。问题是,如果对成立校级科研机构有严谨科学的论证标准,今天已被撤销的校级科研机构当初本就不该成立,在这一立一撤之间,绝对不是一个简单有无的区别,必然牵连学术资源及经济利益的亏损和滥用。
众所周知,高校的科研机构本身就是学术资源的相对集中和科研经费的“转移支付”。不具备高级职称、无相关研究团队、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是不可能成立科研机构的。科研机构的成立本身就是对高校有限学术资源的挤占和科研经费的分割。如果成立科研机构的时候,没有经过严格的学术论证、草率成立,把相对有限的学术资源和科研究经费投入到没有任何产出或者产出率很低的科研机构,不仅仅暴露了学术规范的贫瘠和脆弱,更为重要的是暴露了高校对科研管理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最终造成了学术资源和科研经费的浪费甚至变相学术腐败。因此,也导致了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一线的教师科研经费的捉襟,见肘、学术资源的相对被剥夺,催生恶性的学术生态。
高校的行政化沉疴一直让人诟病;去行政化改革也无疾而终。科研机构能否成立,与其说是学术尺度评判的结果,倒不如说是高校行政化思维感染的后遗症。之所以撤销这些“僵尸”科研机构,就是因为,这些科研机构没有或者很少有支撑该科研机构的学术成果,与成立该科研机构的设计背道而驰。自相矛盾的是,这些被撤销的科研机构不仅成立了,而且还持续三年甚至更长;那么,反过来就证明,这些科研机构的成立或者撤销,真正起作用的并不是这些科研机构事实上能否研发出“科研成果”,而是因为这些科研机构在高校行政话语的体系下,成为一种行政化的存在或者装饰品。因此,成立或者撤销,本质上就与科研本身无关,而是一个高校行政资源的输出与重塑。
高校集中撤销科研机构的背后折射了学术话语与行政权力之间的深层次矛盾。事实证明,高校的行政化评价学术和科研的方式违背了科研的客观规律,没有创造出科研成果,而是成为了科研的烂尾。因此,要想让科研机构实至名归,就必须回归到科研的本质和本位,把相对有限的学术资源和经费投入到真正值得研究、能够研究、可以转化的科研上来,让高校的行政化干预必须与学术之间保持必要的理性距离,为科研添砖加瓦,而不是釜底抽薪。
高校“僵尸”机构该撤销,但是不能简单地一“撤”了事,否则,这样的行政化思维还会转移和转化到高校科研的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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