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战升温决非影视创作之福

口水战升温决非影视创作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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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好片压阵,春节档电影市场喜迎“开门红”,67.58亿元总票房亮眼,网上网下讨论热烈。然而有些添堵的是,旺盛人气中,不少电影点评成了拉踩、造谣乃至“扣帽子”、口水战的重灾区,搅得舆论场一地鸡毛。

电影是视与听的艺术,并不存在衡量好与坏的唯一准绳。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自己喜欢的电影化身“自来水”疯狂“安利”,抑或是看了“烂片”在评论区一通吐槽,都是十分正常的。而知名人物、专家学者从故事情节、演员表演、拍摄技巧、服化道上给出的专业分析,更是电影产业不断取得进步的动力之一。

但眼下,实事求是的专业影评不多,相反不少内容都难言客观与理性。有的流量明星成为主演,饭圈粉丝蜂拥而至,评论区几乎是清一色狂吹滥捧;有的网民忽视发声责任,只要电影不符合自己的喜好就用情绪代替判断,用谩骂寻求发泄;有的电影解读无限上纲上线,动辄就是黑幕云云……这些非黑即白的“捧杀”与“棒杀”,远离了电影批评的文化品格,与健康的电影批评渐行渐远。

为何在网络上,个人好恶容易导向极端对立?“博眼球”心态是根源之一。随着市场加速复苏,今年的春节档本就相当火爆。移动互联网时代,网言网语本就有单一、极端倾向。在此基础上,一些人为了从电影流量中分一杯羹,进一步诉诸情绪性输出,故意在影评中“语不惊人死不休”,操纵粉丝迅速站队,令极化情绪不断扩大。在这样的环境中,不需要说服,不需要论据,只需要“嗓门”,“支持A就得反对B”,理性平和的阐述愈发成为稀缺品。

目前,面对“恶评”,某电影制片方宣布起诉数位网络平台大V作者,被诉方也第一时间回应“法院见!”影评最后闹到对簿公堂看似不太体面,但显然有着深层的法律意义。在网络上,什么属于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正常表达?什么是需要证据佐证的事实判断?期待法律判决能够厘清这些是非,为网络发言提供明确的边界,保护评论者和被评者的合法权利。

当然,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步。没有优质的讨论氛围就没有优质的内容输出,没有丰富的意义表达就只剩无限劣化的文字垃圾。推动构建起良性的评论共识,才会推动更多精彩的文艺作品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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