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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的分封与分歧
今天讲一讲分封与削藩。探讨分封与削藩,其实讲的是妥善处理诸侯王与王权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在时代风潮下,裂土分封的观念并未随着秦朝统一六国而消失,将士百官的言语中时不时能感受到这种声音。在反秦战争时,六国旧势力看到了复兴六国的千载良机,在灭秦的过程中,一个个竞相自立为王。刘邦在楚汉战争中,军功卓著的将军韩信、彭越也不得不分封为王、为侯。当汉朝统一之后,异姓王被逐一消灭,刘姓宗室被封为大大小小的诸侯王。齐、楚、吴三王分封面积最大,与其他诸侯王一起占领了山东六国旧地的大部分地区。汉朝的中央,主要占据了关中诸郡。与各个诸侯王相比,汉朝占据优势,但诸侯王联合起来,这种优势并不明显。在汉初的各个诸侯国内部,有的国下有郡,郡下有县;诸侯国有丞相,中央也有丞相;诸侯国有御史大夫,中央也有御史大夫。诸侯国与中央政权具有大体相同的官僚设置。
贾谊在《新书》中说道:“所谓建武关函谷临晋关者,大抵为备山东诸侯也,天子之制在陛下,今大诸侯多其力,因建关而备之,若秦时之备六国也。”“天下无以区区独有关中,所为禁游宦诸侯及无得出马关者,岂不曰诸侯得众则权益重,其国众车骑则力益多,故明为之法,无资诸侯。”“天子都长安,而以淮南东南边地为奉地,弥道数千。”“大国包小国为境,小国阔大国而为都。”“以藩国资强敌,以列侯饵篡夫。”《汉书》在《诸侯王表》中还说道:“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些诸侯国“不用汉法,自为法令,出入警跸,称制,自作法令,拟於天子。”
作为“过秦”中的一条,汉初的知识界普遍认为,秦二世而亡与中央皇权不采取周代的封建政策,封邦建国,将宗室分封在关键的山川形胜的郡县有很大关系。在秦制当中,遇到中央政权动荡不安,皇权常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因此汉初普遍认为,应该实行广行分封之制,做到让诸侯王屏藩中央王室。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分封诸王产生了很多弊端,最初的分封诸王与中央王权有着子侄关系,有着这样、那样的亲属关系,相安无事。分封诸侯的后代,数代之后关系日渐疏远。更重要的是,皇权振兴之后,不允许有更多的异己力量占据着大片田地、民众,亲疏远近这层因素已不再起决定作用,皇权独尊与排他性占据了上风。逐渐在规制上压低诸侯王的品级,抬高中央王权的地位,二者的差距逐渐扩大。大部分诸侯王也识趣的接受了这种安排,但部分疆域广大的诸侯王串联起来,形成了吴楚七国联盟,以“清君侧,诛晁错”为名,与中央王权直接叫板。中央王朝险胜之后,诸侯王势力被彻底压制下去,再也无力反抗中央。一系列强君弱诸侯的措施竞相出台,诸侯王只能安于衣食租税,不问政事,作为一个皇权的补充而存在。
地方藩王与中央之间有吴楚七国之乱,也有其他的直接的对抗,比如刘兴居,淮南王刘长。刘兴居曾以东牟侯的身份同诸侯大臣共立文帝,公元前177年发生叛乱,而叛军凡投降者“皆赦之,复官爵”,文帝的这种做法很快平息了刘兴居的反叛。而刘长是刘邦的少子,自以为与当时的皇帝最为亲近,极为骄横,“数不奉法,出入警跸,自作法令”。公元前174年,刘长派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勾结,准备叛乱,但尚未行动即被朝廷发觉。文帝派人传讯刘长入京,赦其死罪,废王爵,将其流放到蜀郡。途中刘长绝食而死。
削藩三法
在削藩的过程当中,有一些值得记忆的阶段。
第一,贾谊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使其易于统治和管理,诸侯王的子孙都依次序接受祖宗的封地,这样地尽而止,一直往下分封下去。其分地众而子孙少者,先空设国名,等到其子孙出生之后再使其继承王爵。结果是“一寸之地,一人之众,天子亡所利焉”,“宗室子孙莫不虑封王”,“下无倍畔之心,上无诛伐之志”。文帝就采纳了贾谊的意见,分齐为六国,立悼惠王的六个儿子为王;又迁淮南王喜于城阳,分淮南为三。
第二个值得注意的阶段是强力削藩。主父偃提出,诸侯连城数十,太强,他们当中有的煮海为盐,即山铸钱。晁错提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吴王刘濞见朝廷不断下令削地,很快就要轮到吴国,就决心公开叛乱。他先后串通了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六国的诸侯王,秘密谋划。当年冬,朝廷下诏削吴国之会稽、豫章郡,拉开导火线。吴王刘濞公开举起叛旗,举兵不到三个月就以失败告终。
第三个阶段,是行推恩令。汉武帝元朔二年,也就是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颁行推恩令,将诸侯国的国土,嫡长子继承王国之外,其他子弟也可以获得国土,由诸侯王将疆域分割赐给子弟当做城邑。达到“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自行分割,“王子无不封侯而诸侯益弱”。
同时,还借诸侯国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削地、夺爵。这种办法非常方便,许多列侯都以“坐酎金”而失国。如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一年就有106个诸侯国因“酎金”之罪而被夺爵、削地,几乎占了当时列侯的一半。
汉天子还采用一些措施来抑制诸侯国的权力。首先采取官易其名、吏减其员、损抑其权这三种措施。在汉景帝中五年,也就是公元前145年,令诸侯王不复得治国,天子为置吏,就减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等等,减少他的办事人员。并且采取“左官律”、“附益法”。如王国之人不得宿卫、王国之人不得在京师等等措施,抑制诸侯王的权力。
汉代的诸侯王仅食衣食租税,已不具有治民权,所占的疆域也越来越小。整体上,汉初诸帝通过对诸侯王的一系列限制措施,诸侯王的权力大为收缩,疆域大为缩小,已不对中央王权产生威胁。汉朝已经比较成功的、稳妥的解决了诸侯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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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太差,照本宣科,断句不流畅,听起来费劲,可见历史可能不熟悉,读稿子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