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宗世家第二十九》二

《五宗世家第二十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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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姬子
刘馀 鲁共王馀,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阳王。二年,吴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为鲁王。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不喜辞辩。为人吃。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初好音舆马;晚节啬,惟恐不足于财。
刘非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力,上书原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二岁,徙为江都王,治吴故国,以军功赐天子旌旗。元光五年,匈奴大入汉为贼,非上书原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宫观,招四方豪桀,骄奢甚。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为王。七年自杀。淮南、衡山谋反时,建颇闻其谋。自以为国近淮南,恐一日发,为所并,即阴作兵器,而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说易王宠美人淖姬,夜使人迎与奸服舍中。及淮南事发,治党与颇及江都王建。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钱,事绝其狱。而又信巫祝,使人祷祠妄言。建又尽与其姊弟奸。事既闻,汉公卿请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讯王。王服所犯,遂自杀。国除,地入于汉,为广陵郡。 [1]
刘端 胶西于王端,以孝景前三年吴楚七国反破后,端用皇子为胶西王。端为人贼戾,又阴痿,一近妇人,病之数月。而有爱幸少年为郎。为郎者顷之与后宫乱,端禽灭之,及杀其子母。数犯上法,汉公卿数请诛端,天子为兄弟之故不忍,而端所为滋甚。有司再请削其国,去太半。端心愠,遂为无訾省。府库坏漏尽,腐财物以巨万计,终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赋。端皆去卫,封其宫门,从一门出游。数变名姓,为布衣,之他郡国。
相、二千石往者,奉汉法以治,端辄求其罪告之,无罪者诈药杀之。所以设诈究变,彊足以距谏,智足以饰非。相、二千石从王治,则汉绳以法。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
立四十七年,卒,竟无男代后,国除,地入于汉,为胶西郡。
右三国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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