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闯红灯的急救车车头左侧与白色私家车副驾一侧相撞,白色私家车坠入路旁深约1.15米的沟渠中。车祸发生37分钟后,消防员将沈先生救出,已无生命体征。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载明了死亡原因:溺亡。
作为一个普通人个人而言,去救人是帮忙,不去救人也是可以有各种理由解释。 但是,作为医护人员,救人是责任,救人是必须,应该,理应,但是见死不救,不应该是不负责任或者说失责?严重说,是不是可以说变性的杀人?你作为医护人员,明显只要去救,就一定不会死,但是不去,人必死无疑。这是不是有故意杀人的这么个意思
巴渝老姜 回复 @静心ETn: 所以这个事儿争议相当大。
忽然发现,老姜的这么多专辑我都在听噢
巴渝老姜 回复 @听友310517150: 哈哈……感谢支持啊,我现在主要更新的,就六个
不好说了。看交警认定吧。
巴渝老姜 回复 @四喜1982: 只能把烫手山芋给他们
一个开救护车的驾驶员,出了车祸以后,不知道怎么办?不怀疑这个人具不具备驾驶救护车的条件吗。 驾驶救护车过红绿灯当然有优先权,难道不需要顾及安全与否,只要是驾驶救护车就一定可以横冲直撞?如果是这样,那么以后全中国驾驶救护车的人是不是都可以如此,那么所有人行驶在道路上还有没有安全可言?或者说某个心理问题的驾驶救护车又应该如何?
音质最高了,为什么你的声音有时间有点刺耳
巴渝老姜 回复 @叶辰哈哈哈: 是嘛?我刚没听出什么啊?有时间点么?
沈先生驾驶的私家车坠入此渠,水渠中间最深处1.15米。
这个真的是冷漠啊
巴渝老姜 回复 @有百寶箱的喵小姐: 冷漠有,更有怕事的担忧
如果救护车将私家车撞进沟渠,救护车上所有人都有救死扶伤的法定责任,不作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巴渝老姜 回复 @姜子牙1957: 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