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洛政通〔2023〕1号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1月21日17时至1月22日1时;
1月22日早6时至23时;
1月26日早6时至23时;
2月5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以南,丝路大道以东,南山大道以北,二广高速以西。
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市政府将于1月22日、2月5日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责任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五、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八、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宜。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8日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