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小车碰撞行人致5死13伤,涉事司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广州一小车碰撞行人致5死13伤,涉事司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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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伤。广州交警发通报称,涉事司机温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现场画面显示,宝马SUV直接撞上了正在过斑马线的人群,导致多人倒地受伤。

肇事者事发时向车窗外撒钱

“我到现场时,钱已经被警察收走了,但是黑色的车还在那,已经面目全非了,是一台东莞牌照的宝马车。”11日晚间,市民李敏告诉记者,据他所知,事发时,肇事司机曾有向车窗外撒钱的情形。

李敏向记者提供的多张现场图片显示,有路边停靠的车辆受损,并且马路上多处散落车辆部件,警方对现场拉起了警戒线,进行封锁。

李先生是一名外卖员,他告诉记者,事发时,他骑电动车正在送单,黑色宝马车从正佳广场到天河路,速度很快,斑马线是绿灯,宝马车闯红灯冲向过马路的人群,后面掉头又撞了一次。据他所知,也有外卖员在此次事件中受伤。

记者获取的多段现场视频显示,肇事司机在被抓前,站在已经停下的黑色宝马车旁不断从车内掏出人民币向天空抛撒,现场警笛阵阵。

有知情者介绍,事发时,肇事车辆车速过百,开车冲撞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场面十分恐怖。

此外,还有现场视频显示,该车曾冲向交警巡逻摩托。

涉事司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可能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对于此类交通事故而言,针对不同情节,驾驶员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要承担哪些责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表示,如果存在毒驾、醉驾、报复社会等情形,利用车辆撞击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出于报仇等目的,开车撞击某个或某几个特定主体,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如果驾驶人患有精神疾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为车辆故障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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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哈哈哇哈哈哈哈哈

    丁MD,死伤这么多人了还有BB话讲

  • 杨小咩Eva_y9

    全城心碎,必须严惩!

  • 少盐9

    后胎硬,搞个(间歇性精神病证明),鸟事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