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及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出席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表示,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有哪些?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后,疫情防控的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以及防控的关键点已在总体方案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中给予进一步指导。重点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学校、邮政快递、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主要有客运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沐浴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
常昭瑞介绍,相关机构和场所应落实好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的疫苗接种、自我防护、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措施。此外,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内部要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区域之间的交叉感染。
二是在疫情严重期间,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三是疫情流行期间,外来人员进入机构时要提前预约,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的抗原检测阴性结果。
四是要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对机构内感染者可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哪些新要求?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司一级巡视员李健表示,三年来,城乡社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努力筑牢社区防控屏障。实施“乙类乙管”之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但仍然是吃劲的时候,需要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的目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使疫情防控能够平稳有序转段。
近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城乡社区要健全疫情防控体系,把防控措施具体落实到自然村、居民小区;要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保障好重点人群就医用药的需求,要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及时帮助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居民群众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树立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关心关爱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激励他们持之以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一步,民政部等四部门将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抓紧把《通知》明确的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各地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让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更精准、更温暖。
Paxlovid未能进入医保目录是否影响新冠用药保障?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新冠治疗用药保障问题。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我局就及时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新冠费用保障政策,将新冠诊疗方案内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续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我们也及时跟进。在刚刚结束的2022年医保目录谈判中,共有3种新冠治疗用药参与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虽然Paxlovid本次未能谈判成功,但按现行的新冠药品报销政策,Paxlovid仍可临时报销至2023年3月31日。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国家医保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延续了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的临时报销政策,先行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患者用药报销不受影响。此外,现行版医保目录内还有600余种新冠对症治疗的药品,应该说医保用药品种还是比较丰富的。
黄心宇表示,据媒体报道,近期也有一些其他新冠治疗用药陆续上市。我们相信,随着新药上市的增多,新冠治疗用药的保障水平和能力将稳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新冠治疗用药的价格监测和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同时全力做好相关费用的保障工作。
重点机构和场所如何加强疫情监测?
常昭瑞介绍,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密集,一旦有传染源引入,短期内易造成传播扩散,对老年人影响比较大。在落实好重点机构和场所常规防控措施下,要通过开展健康监测和抗原或核酸检测,及早发现疫情是关键。
对于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场所,一是每日至少开展两次全体人员的体温检测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监测。二是根据机构是否采取封闭管理,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分类开展定期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如果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采取核酸或者抗原检测。
医疗机构重点要做好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和管理感染者,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和扩散。对于其余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工作人员要加强监测,如果出现症状,要及时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
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
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
如何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服务保障?
李健表示,协助做好“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服务保障工作是城乡社区落实“保健康、防重症”目标的重点任务。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了解掌握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要与重点人群加强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依托微信等渠道,与重点人群及其家人保持联络;对没有建立网上联系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采用“敲门行动”等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共同上门,了解掌握这部分人群的身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为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打好基础。
二是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主要集中在就医、用药以及疫苗接种这三个方面,所以要加强与家庭医生、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辖区药店、疫苗接种单位的对接,配合做好在线问诊、就医送药、联系转诊、引导疫苗接种等工作。同时还要注意组织邻里互助,设立“共享药箱”,尽可能保障居民的用药需求。
三是要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引导。依托微信群、公众号、智慧社区客户端等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用好村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以及乡村大喇叭等阵地,开展科学用药、居家康复等防疫知识的宣传。引导居民群众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相关情况。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后,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要继续做好‘百姓健康守护人’,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居民实际困难。”李健表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城乡社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医疗药物资源要向基层倾斜,建立城乡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社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解决,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工作事务要整合规范,让城乡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精力、能统筹更多资源解决居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