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不该将献血与评职称挂钩

评论1+1:不该将献血与评职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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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下发的一则通知引发热议。

有网友爆料称,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涉事中学负责人回应称,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并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文件要求。

中国青年报:让专业的归专业,公益的归公益

教师的职称评定有着严格的评判标准,不宜掺杂过多与非教学事务相关的内容。如果将“是否献血”一条单独拎出来,作为“优先考虑”的重要参照,就会影响这一评定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如果无偿献血可以被“优先考虑”,那么见义勇为、捐献骨髓呢?按照这个思路,这条清单仿佛可以被拉得很长,而在这个过程中,专业考评的价值也就被大大稀释了。而且,无偿献血并非“想献就献”,而是有着客观上的健康要求。比如,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心脏病、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患者,各种结核病患者等,都无法献血。如果一些教师平日兢兢业业,深受学生好评,却因自身不能献血无缘职称晋升,显然有失公平。要避免上述问题,更合理的思路还是让专业的归专业,公益的归公益,不要让二者相互混淆。对于将职称评定与献血与否相绑定的做法,很多人就表示,自己感到不适的点,就在于它让人少了些自愿捐献的自主性,多了些“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

新京报:透出的“捆绑式”思维值得警惕

校方将教师献血情况与评职、评优、评先挂钩,是把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入教师评比,这势必会导致,一些教师为了在评比中获得优势,“被迫”去献血,而这既违背“自愿献血”这一基本原则,也是给教师增加额外负担。目前,虽然校方已经收回这一“考虑不周”的通知,但显然,这背后所透露出的“捆绑式”思维,却值得警惕。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已经远离了教师本来担当的角色。需要注意的是,该校之所以规定“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其实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可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将献血作为一种强制性任务,变相摊派到教师头上。自愿无偿献血是一种情怀,也是一种精神,我们可以提倡,可以鼓励,但千万别让这种情怀沾染尘垢,也别让那种精神带上无奈。

北京青年报:将献血与评职称挂钩具有双重危害

无论是现代政府还是涉“公”单位如学校,都应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涉事地区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并没有将献血与公职人员评职称等事项挂钩。该中学之所以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主要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是在制造“双重危害”——既危害教师职称评审等制度公信力,侵害未献血教师合法权益,也由于将献血功利化,而危害到献血事业。如今受到质疑,涉事学校将不合理做法收回,是适时纠正错误。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乱象并非个例。比如此前某地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这等于逼迫学校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也侵害了教师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红星新闻:莫以“自愿”之名行“强行”之实

涉事中学负责人表示,网传消息中提到的“优先考虑”仅为该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的一项参考,校方发布此消息本意为对自愿献血的教师进行鼓励与关怀,以此达到呼吁教师参与献血的目的。但是,一边把评职称与献血挂钩,一边又强调所谓“自愿”,属于自相矛盾,不免让人怀疑是以“自愿”之名行“强行”之实,将教师摆到了尴尬的位置上。动用行政力量干预献血,容易引发目标群体的反感,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事实上,献血的硬性指标,不光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还成了一些地方系统排名、评优的重要参数。所以有些单位迷恋献血指标的漂亮数字,甚至想法设法让下属单位、员工去献血的做法也就不足为奇,但这背离了“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轨道,也可能让献血这一行为背后的爱心被异化。

极目新闻:公益性才是无偿献血的底色

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动员,提升大家献血的积极性,本来是件鼓舞热情、有益社会的好事。但是献血一旦跟一些考核、指标之类东西挂钩,就有损其公益、团结的底色。《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也就是说,有条件的都可以献,但必须要自愿。然而,一旦将献血情况与评职称,评优之类的成绩考核挂钩,就可能会出现各种乱象,比如单位可能会变相强迫职工献血,职工可能会找人代献血以争取指标,非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普通市民可能会觉得被区别对待,献血热情被打击等。本质而言,任何这种挂钩行为都是给“献血”这一行为施加压力,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自愿”原则,异化无偿献血的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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