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由此引发争议。对此,涉事中学负责人回应称,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文件要求。
正观视评:
好一个考虑不周!无偿献血本是公益事业,遵循的是自愿原则,怎么到了涉事学校,就跟教师评职挂上钩了?众所周知,对于教师而言,评职评优是关系职业发展和收入的大事,学校把献血纳入评职参考项,不是逼着教师去献血吗?哪怕只是“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也难免造成变相强制的效果。
学校回应说,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但普通人都能想到的问题,学校为何考虑不到?只是学校自身的原因吗?
恐怕不见得。有记者查询了大连市普兰店区防疫部门下发的通知,发现其中提到“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并且其中还有“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的表述和要求。由此便不难明白,涉事学校为何将评职与献血挂钩了。在工作考核压力下,为完成指标,可不得想尽办法让教师献血吗?
说白了,这是层层摊派任务指标所导致的结果。但不得不说,这起事件和以往所见的层层摊派还不一样,一定程度上来讲是形势所迫。目前当地血库告急,已经危及到孕产妇、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必须想尽办法号召献血,一旦常规方式达不到效果,难免会采取非常规手段。
但不管怎么样,我们还是希望当地能够避免类似的指标摊派,而是在不违背自愿献血原则、尊重个人选择权的基础上,通过激发公民的献血意识,让更多人“真”自愿献血。这一点,对其他地方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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