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新形势,零售药店更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满足百姓购药需求。9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市2712家零售药店正分批次签订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承诺书,秉承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保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质量,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做到“稳价保质”。
2712家零售药店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从合法渠道购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索证索票齐全,做到“票、帐、货”相符。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依法合理制定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价格。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借疫情之机哄抬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不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散布涨价信息。
●不价格欺诈。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不串通涨价。不和其他经营企业相互串通,操纵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虚假宣传。不对销售情况、用户评价弄虚作假,不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
●不商业诋毁。不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按照要求,各零售药店要将签订好的承诺书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如果您发现零售药店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可拨打24小时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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