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0岁老汉强暴农妇,反被农妇勒死,家属索赔60万,农妇喊冤

安徽60岁老汉强暴农妇,反被农妇勒死,家属索赔60万,农妇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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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妇正在被一男子强奸,她在求饶无果后对男子提出要求:

“大哥,我们换一个地方吧,这地面不够平坦。”

男子很开心,看农妇顺从,认为可以顺顺利利地品尝一下农妇的滋味,哪知道中了农妇的圈套,脱裤子的时候被农妇趁机推进了粪坑,直接被淹死了。

这就是当年轰动一时的“粪坑案”。而近年安徽枞阳,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于“粪坑案”的强奸案,更为惊心动魄。

真实案例回顾:

2018年9月23日晚上19点左右,安徽枞阳一农妇周某,刚在农田里打完农药,在田里收拾好农具准备回家。

这时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从远处行驶过来。

驾车的是同村六旬老汉许某,许某看到天色渐黑,田地里四下无人,仗着自己喝了酒,又看到弯腰在田里收拾农具的周某,顿时起了色心。

许某下车后,佯装着跟周某打招呼,趁周某不备,忽然将周某推倒在稻田里,意图强行与周某发生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周某一直拼命反抗,并用手不住的抓挠许某的面部,将许某抓伤。

许某恼羞成怒,连扇了周某两巴掌,还恶狠狠的威胁:如果周某不听话就把她掐死。

周某一听反而反抗的更加激烈,虽然是女性,但因经常干农活,身板儿还算过硬,在持续的挣扎反抗之下,一个翻身直接把许某压在身下。

惊慌失措中,周某看到身旁打农药的药箱上的一根软管,下意识地将软管朝许某的脖子勒去,令他不得不停止对自己的侵犯行为。

在脖子被软管勒住后,许某果然老实了许多,表示不会再乱来,等下也愿意骑车送周某回家。

许某是村里出了名的泼皮无赖,一大把年纪无所事事,周某不敢听信他的话。

她勉强从地上爬起来后,手上依旧死死的拽着软管不敢撒手,以防自己松开软管后,许某再次对自己进行侵害。

此时,许某虽然嘴上一直求饶,但依旧没有放弃侵犯周某的念头,甚至时不时,还通过用牙咬软管来找机会挣脱。

随后,两人先后在稻田地里、田埂上,以及许某驾驶的三轮车上,展开了对峙,直到天黑。

这期间,周某一直大声向旁人呼救,但没有人来救她。

其实,在周某大声呼喊时,住在稻田附近的养鸡经营户,邹某听到了周某的呼救声。并走出养鸡场用头灯,向案发地点进行照射查看,但却没有进一步向前查看。

在两人对峙了将近2个小时之后,许某向周某提出意见,他认为周某勒的太紧了,他一把年纪了容易被勒死,希望周某能将软管放松点。

此时周某的精神也已经快要崩溃了,听到许某这么说也没有多想,慢慢地将软管松了一点。

没想到软管刚松,许某突然开始反抗,骂骂咧咧的用力推周某,还用牙去咬周某,试图摆脱她的控制。

见此场景,周某也怕了,担心许某会再次伤害自己,于是周某也学着许某的样子去咬他的手,并用力往后拉拽手中的软管。

片刻之后,许某突然停止了动作、身体前倾倒在路边田埂地边上,但周某害怕许某是装晕,依旧用力的拉紧软管数分钟。

数分钟后,许某依然保持着当初倒地的动作不变,没有再爬起来,于是赶紧松开软管,拎着自己的农药箱和农具往家跑。

第二天,周某在村干部王某的陪同下,回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许某仍然躺在田埂地上,人已经死亡,于是立刻打电话报警,自动投案自首。

警方随即赶到了现场展开了侦查,经过法医鉴定,许某的死亡原因是他人勒颈,导致的窒息死亡。

农妇周某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这件事在村里传开后,引起了全村人的热议,村民们都认为:许某虽然想要侵犯周某,但最后没成功。

可周某杀了许某却是不争的事实,周某是妥妥地犯了杀人罪。

后来老人的家属,把周某告上了法庭,同时提出要周某赔偿各项损失60万元。

2018年11月28日,周某被枞阳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到了枞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就当全村人以为,周某要为此判刑坐牢时,检察院给出的审判结果,让所有人震惊不已。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农妇周某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于是,对于周某实施取保候审,并重点围绕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进行进一步的证据搜集审查。

经过进一步的证据搜寻,该院检察委员会认为:

因为许某对周某实施强奸行为,周某才会对许某进行防卫行为,这个过程中,周某意外造成了许某的死亡。

因此,周某行为理应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符合法律地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2019年6月25日,决定对于周某的行为不捕不诉。

这起案件与80年代的“粪坑案”一样,都属于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的典型案例。

同时这两起案例,也很好的向我们解释了《刑法》中,关于被侵害人,进行正当防卫的相关界定。

《刑法》也让我们明确了:当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遭受到了严重威胁时,可以进行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

在这个过程中,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需要担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被害人与行为人在进行对抗时,往往会存在防卫行为,是否存在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防卫是否过当,一直都是比较难以掌控的。

以往也有不少,明明看似正当防卫的行为,最后却被判为了防卫过当的案例,受害者最终承受双重打击,令人惋惜的结局。

那么,法律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定义又是怎样的呢?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

1、有不法侵害发生,以其侵害行为已构成犯罪为条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只有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法律不会冤枉每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坏人,它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无论在哪里,我们时刻都要提高警惕,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避免意外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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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主播!听了您的作品 声音很好听,每天会看看有没有更新,方便回关一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