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一名浙江籍美女惨死酒店,体内却检测出2人DNA,凶手身份令人难以置信,警方经调查发现,女子和情人一起来甘肃运货,但令人震惊的是,其情人竟眼睁睁看着女子,遭受另一名男子魔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6年9月20日,酒泉警方接到报案,一名男子称自己女友意外死亡,警方接到报警后,即刻赶到现场,并将案发现场的2名嫌疑人带回警局调查。
报警男子名为孙涛,山东临沭人,另一名男子则是他的生意伙伴董威,死者徐娟和孙涛是情人关系,警方赶到时徐娟已经死亡,可尸检结果却显示,徐娟体内有两名男性DNA,经过检验正是孙涛与董威所留。
徐娟是孙涛的情人,因此她体内有孙涛的DNA并不为奇,为何董威的DNA会留在徐娟体内?
还未等警方开始审讯,两人就竹筒倒豆子般,如实交代了他们的罪行,这一切得从6月份说起,那是孙涛和徐娟的第一次邂逅。
2016年6月中旬,孙涛正在成都跑运输,闲来无聊时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徐娟,徐娟是浙江人,于2000年举办婚礼,但很快她发现两人之间感情不和,由于夫妻间没有太多感情,16年来竟一直未领取结婚证。
虽然两人生了两个小孩,可徐娟对家庭没有太多归属,和孙涛认识后,两人经常在网络上聊天,还见面吃过一次饭,两人之间互有好感,感情迅速升温。
2016年9月13日,徐娟突然从浙江赶到山东和孙涛见面,徐娟称自己和家人闹矛盾,想找他散散心,孙涛对她好言相劝,两人当晚就开了酒店,自然而然发生了成年人的事情。
见面过后,孙涛干脆带着徐娟一起去青岛装货,并运货来到甘肃酒泉,在这里孙涛介绍徐娟认识了生意伙伴董威和李勇,四人在一家酒庄喝酒吃饭,共喝了4瓶1斤装白酒,喝到一半徐娟就不胜酒力。
孙涛和董威、李勇合力将徐娟抬到房间,徐娟躺在床上休息后,李勇回到隔壁房间睡觉,董威本应和李用同住一个房间,可见到徐娟颇有几分姿色,他竟鬼使神差地留了下来。
董威看上了徐娟,准备趁她醉酒图谋不轨,按理说作为情人,孙涛应该阻拦,可他自己也喝了很多酒,再加上他认为两人之间只是网友关系,对徐娟并不上心,因此没有尽力阻拦。
就这样,董威对醉酒的徐娟伸出魔爪,完事后他回到隔壁房间休息,徐娟醒来后,察觉到自己身体异常,质问孙涛为什么没有保护好自己,随后便声称要去报警。
孙涛担心事情闹大,一把拉住徐娟的手将她制服,并竭力阻止她离开,徐娟见状不断挣扎,并大喊大叫,孙涛干脆一手捂着徐娟的嘴,一手用枕头捂住她的脸。
几分钟过后,徐娟不再挣扎,孙涛这才松手,他以为徐娟是放弃挣扎,可事实上,徐娟早就被他活活捂死,当晚19时,董威来找两人吃饭,发现床上的徐娟嘴唇发紫,手脚冰凉,二人这才意识到出了大事,经历一番思想挣扎后,两人决定投案自首。
1.董威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
根据刑法第236条,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荼毒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虽然徐娟已经身亡,且诱因是董威的不轨行为,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她的死亡和董威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因此董威应在3-10年间量刑。
2.孙涛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
首先,董威对徐娟伸出魔爪时,孙涛就在一旁,但他无需对孙涛的行为负责,因为他与徐娟之间只是情人关系,没有法律上的保护义务,若换种情况,徐娟是他的妻子或者女儿,其负有法定责任却不履行,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其次,孙涛捂死徐娟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同,在致人死亡的结果下,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则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由于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更深,客观危害更大,因此量刑也更重,本案中孙涛本身不存在杀害徐娟的想法,可他在醉酒状态下,使用枕头捂住徐娟口鼻,意图使徐娟闭嘴,主观上有伤害意图,并导致对方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
本案中,孙涛和董威两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事后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两人通过积极赔偿方式取得徐娟家属谅解,也可从轻处理,《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上述两种情节,最多可分别减刑40%。
最终法院决定对二人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孙涛有期徒刑15年,判处董威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至此这桩闹剧终于告一段落,谁也没有想到,杀害徐娟的凶手竟是她的情人,但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孙涛在情人遭受侵害时,竟能做到无动于衷,这也再次告诫广大网友:自古奸情出人命,你以为他是真命天子,他却可能视你为玩物,背叛家庭很难有圆满结果。
乖乖
强奸罪还可以缓刑,这也是没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