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于民众关心的“乙类乙管”后,住院、急诊、用药等费用报销和补助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延续了此前的保障政策,并给出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的时间表。
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这些政策,综合解答了很多人的疑问,如此前网传的“乙类乙管后国家就不管了,就要自己花钱治疗了”已经不攻自破。同时,随着报销和补助政策的明晰,也给家有重点人群的困难家庭吃了一颗定心丸。
无法忽视的是,对于那些经济较为拮据的家庭来说,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生病后怕花钱、怕住院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态,总觉得自己熬过去就能为家庭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现在,这份《通知》就是要通过明确的、细致的兜底政策,来打消这些家庭的经济顾虑,使其能安心看病治病。
前不久,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在确保应保尽保、稳妥推进政策衔接、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常态化实施综合帮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不让一些家庭因新冠返贫,正是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一环。
一方面,要有对全社会、所有人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对重点群体也要有额外照顾。此次通知也提到,“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这其实也遵循和契合了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如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扶危济困,同样是法治要求。
从疫情防治的角度来讲,继续报销和补助,也有利于提高感染者及时就诊治疗的积极性,从而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尽可能地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守护民众的生命健康,就是最大的民生。
我们常说,要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眼下,对于一些困难家庭来说,感染新冠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症状,达到了需要住院治疗和用药的程度,就是具体的、迫切的、紧要的民生问题。让他们的生活不至于因感染新冠而受影响,就是要守住的民生底线;让所有民众都安心放心看病,就是当下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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