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分手后骚扰,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胜过千言

禁止分手后骚扰,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胜过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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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四川崇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纠缠、骚扰申请人陈某,妨碍陈某的正常生活、学习;禁止李某泄露、传播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人们已经不陌生。通常来说,这种强制措施应用于“家事”范围,也就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从效果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破冰后,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向社会传递出多方联合治理、对家暴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

问题是,需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并不止于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特别是在婚恋过程中,双方出现感情问题分手后,另一方肆意泄露恋爱细节、对方隐私等信息,发泄不满情绪,对另一方造成伤害,也值得关注。

审视发生在崇州的这起纠纷,双方分手后,男方李某多次通过抖音、快手账号发布涉及女方陈某就读学校、生活照片、恋爱经过等隐私信息,并对陈某进行侮辱,导致对方不愿上学并长期失眠,甚至产生了自残、自杀的行为,后果不可谓不严重。

尽管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李某的恶劣侵权行为并未发生在婚姻家庭中,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但从性质上来说并无多大区别。谈恋爱分手这种特定关系的个体间,相对弱势的一方遭受另一方人身安全权益侵犯,或者面临切身权利被不法侵犯的现实危险,同样需要司法出手,给予强有力的保护。

基于这种考量,在新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的法律依据。

这份最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不容小觑。一方面,促使司法机关出面,及时有力保护受害人权益。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有婚姻家庭中的暴力才可怕,特定人际关系间——包括恋爱分手、婚姻解体后的暴力,同样面目可憎。法院出手给受害者一方以有力支持,可以更好地对抗不法侵害。

另一方面,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让法律对妇女的关爱落地有声。现实一再印证,没有强制力作为后盾的保护,再强硬的规定也很容易变为一纸空文。一份由司法机关郑重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锁住了作恶者的双手,将更有力推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条款走进现实。

近些年来,分手后的一方在网络和社交媒体大肆曝光恋爱细节、另一方隐私等信息的行为,并不少见,舆论争议较大。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范畴,不仅是一次必要的扩容,也释放出强烈讯号:对侵犯妇女权益的不法行为,司法不会漠然置之。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对于当事人李某是一次警示,对于其他潜在的违法者也是一次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有利于其悬崖勒马、收敛行为。

保护弱势群体,法律责无旁贷。从保护家暴受害者一方,到保护恋爱分手妇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范围在不断拓展,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当然,这一举措也有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空间。比如,在恋爱分手、婚姻解体的特定关系中,受害者并不一定是妇女,人身保护令也有必要“升级换代”,给受害方同等的司法保护,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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