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通过微博募捐违法吗?律师:是对判决的亵渎

刘鑫通过微博募捐违法吗?律师:是对判决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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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10点,江秋莲在微博发文披露,刘鑫正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江秋莲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

1月4日下午,微博管理员发文称,近日,关于用户@ L-N-X-wisteria“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一事备受关注,微博接到大量用户投诉。站方对此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和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此前用户@刘鑫6_6因存在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站方已依据《微博投诉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对账号@ 刘鑫6_6予以关闭。因用户@ L-N-X-wisteria为@ 刘鑫6_6 转世账号,站方即日起对@ L-N-X-wisteria予以永久禁言的处置,同时也欢迎广大用户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就网传“发起网络募捐”一事,站方在发现对用户@ L-N-X-wisteria的相关打赏行为后,已第一时间主动关闭用户@ L-N-X-wisteria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及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的描述,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在微博平台的打赏行为不属于募捐的范畴。站方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严格依照《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置。如发现相关违规内容,用户可通过前台举报投诉入口和微博管理员的方式进行举报,站方将及时予以处置。

刘鑫的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邵斌律师认为,首先,并不是任何个人都可以随意通过网络发起募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刘鑫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邵斌律师说,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的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邵斌律师认为,刘鑫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她却在互联网发起募捐,用于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无疑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是对判决的一种亵渎。

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昕炜也告诉天目新闻记者,二审维持原判后,判决即时生效,70万的赔偿款是赋予刘鑫法定的赔付义务,如果刘鑫逾期不予赔付,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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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勒哥316

    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