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你我他·温暖千万家”,新年迎来好消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保障制度,1月3日,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并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补贴发放方式:货币+实物
轮椅、假肢、助听器等辅助器具在残疾人康复的各个环节起着不可缺少、无法取代的作用,是残疾人全面康复、提高独立生活能力、回归社会的重要帮手。《实施办法》提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工作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补贴将采取货币与实物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实施办法》,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岁以上河南省户籍残疾人。重点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在校残疾学生等。
补贴标准:高于600元按两档比例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品种范围和补贴标准,省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河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单项价格在600元以内的,以购买价格和补贴限价金额两者中低者作为补贴上限。实际购买价格高于6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重点补贴对象以购买价格和补贴限价金额两者中低者作为补贴上限;其他残疾人,按不超过600元给予补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增加补贴产品种类、提高补贴标准。
“例如,小张是一名低保家庭残疾人,患有肢体残疾,属于重点补贴对象。经过评估,他需要适配一台高靠背轮椅,按照《指导目录》,他可以享受最高1000元的补贴;如果他需要一台助行器,那么能够享受到最高300元的补贴。为了保证更多残疾人享受到补贴,除假肢、矫形器外,每名残疾人申请同种类辅助器具不得超过1件,且使用期限内不能重复申请。”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补贴申请:持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填写申请表
按照《实施办法》,残疾人需要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过当地残联审核、评估、审批后,残疾人就可以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进行适配,享受补贴。省残联表示,各地可创新优化申请和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互联网+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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