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协委员建议:烟花爆竹应由“禁放”改为“限放”

济南市政协委员建议:烟花爆竹应由“禁放”改为“限放”

00:00
02:40

12月26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五届济南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是百姓对新的一年美好生活的祈愿,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医整脊科主任王绍辉带来了《关于将济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规定”改为“限放”》的提案。中华各民族在重大节日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承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是中华民族千年的历史记忆,是文化符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烟花爆竹燃放习俗是老百姓表达美好希望、抒发幸福情感的传统方式。记住爆竹声里的乡愁,是一份美好的回忆;留住爆竹声里的乡愁,是一份沉重的责任。

2017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5年。

5年来,济南生态环境质量已经明显改善。2021年,济南市PM2.5比2016年改善44.4%,重污染天数下降90.9%,一级优天数增加261.5%,2021年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均实现改善,一级优天数同比增加近100%。2022年,济南市PM2.5浓度又同比改善8.1%,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4.5%;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为162天,优良率达到59.3%;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7天。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第130名,同比前进16个位次,为同期最好成绩。

“泉城蓝”已经成为市民生活的背景和城市靓丽的底色。济南的生态环保和空气质量的持续提升,让济南迎来了有限制的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窗口期。

王绍辉建议济南市和各县人民政府,把原来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由“禁放”政策改为“限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统筹兼顾安全、环保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统一,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传统而充满年味的春节。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