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漏打卡11次被非法辞退,“形式主义考勤”不可取

员工漏打卡11次被非法辞退,“形式主义考勤”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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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为漏打卡11次,被公司辞退,用人单位的决定是否合法?近日,某地法院针对这样一起劳动纠纷作出判决,裁定用人单位不能将漏打卡与旷工等同,引发广泛关注。据《工人日报》报道,2019年6月18日,王明奕入职一家房产公司,但在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王明奕发出《辞退告知函》,表示王明奕自2021年4月1日至10月13日,累计未打卡次数达11次,被视同旷工,该公司因此终止与王明奕的劳动合同关系。

收到通知后,王明奕认为自己并未旷工,不认同公司的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得到了仲裁机构的支持。公司不服仲裁决定,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使本案有了一个清晰的答案。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作出辞退王明奕的决定,没有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依法判决该公司应当支付王明奕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794元。

近年来,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后维权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此事经过媒体曝光后,也引起网络舆论的高度关注,不少网民都对被辞退员工的遭遇深感同情。尽管这个维权过程有些漫长,存在波折,但毕竟得到了法律的公平裁决。这也让劳动者看到了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以法律武器维权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在这起事件中,“考勤打卡”戳中了不少网民的痛点。在各行各业,很多上班族都对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打卡”现象颇为不满,有些人仅仅因为晚打卡一分钟就被公司扣钱,有人因为忘记打卡,就被领导指为旷工,甚至像上述事件中的王明奕一样被公司无理辞退。打卡本来是一种加强员工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考勤方式,但一些不合理的考勤规则,既伤了员工的心,也不利于企业的效率与发展。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不论考勤形式如何变化与创新,最根本的出发点,都应该是为了增强员工的规则意识,使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只有围绕这个基本点去制定工作规则,才能让员工自觉服从公司规定。如果本末倒置,大搞“形式主义打卡”,导致考勤规则不公平、不清晰,只会让员工不堪其扰,对公司离心离德。如果公司以此蓄意刁难员工,还可能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对企业管理者而言,只有尊重员工,不把员工当成“工具人”,才能实现科学管理,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对普通员工来说,遇到公司的刁难或不公平对待时,也不必忍气吞声,更应该以合理合法的维权手段,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劳动者越是无力维权或不敢维权,越容易纵容一些公司侵犯员工权益。每个劳动者都有为自己的权益发声的权利,越来越多劳动者维权成功的案例,也能让人对未来的职场环境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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