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经文第3节
【原文】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张居正直解
这一节是总结上面两节的意思。物,指明德、新民而言;本,是根本,末,是末梢。明德了才可新民,便是明德为本,新民为末,恰似树有根梢一般。事,指知止、能得而言;终,是临了;始,是起头;知止了,方才能得,便是知止为始,能得为终,如凡事都有个头尾一般。这本与始,是第一要紧的,该先做;末与终,是第二节功夫,该后面做。人能知晓这先后的次序顺着去做,则路分不差,自然可以明德新民,可以知止能得,而于大学之道,为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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