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举报挖出行贿案,“受贿行贿一起查”显威力

小偷举报挖出行贿案,“受贿行贿一起查”显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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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倒了,行贿者被判了刑,小偷作为“举报者”立功获得减轻处罚。

据报道,12月9日,广西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布了广西恒大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梁征单位行贿案一审判决书:被告单位恒大担保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被告人梁征犯单位行贿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目前,赵汝林受贿案先后经广西百色中院一审、广西高院二审作出判决,但法院并未公布判决结果。

富有戏剧性的是,赵汝林的落马与恒大担保公司及梁征的行贿案东窗事发,是来自一名小偷的举报。2018年,小偷蒋万欢因一起高达30多万元的盗窃案被抓捕,而他曾是行贿人梁征的司机,对相关行贿的经过有所了解,所以举报了这起案件。蒋万欢的辩护人也提出,赵汝林涉案金额2122万元,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蒋万欢构成重大立功。

本案有很强的戏剧性,作为前司机又是小偷的蒋万欢,归案后举报了老板的行贿大案,表面看似偶然,其实却是必然的。我国反腐工作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更多的行贿人被法办。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打击权力腐败,也必须向“需求端”发力,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铁腕反腐之下的溯源治理,也是刑事打击腐败犯罪的必然要求。有行贿者“围猎”,才有受贿者权钱交易。做实行贿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不放过行贿者这个犯罪的“另一端”,才能做到源头治理、生态治理,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形成“不敢”的震慑,强化“不能”的约束,增强“不想”的自觉。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其中强调,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这意味着,“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仅是廉政理念,也是司法政策标准,完成了党纪党规和国法刑律的无缝衔接。

就这起案件说,小偷归案后举报了自己老板行贿的犯罪线索,而相关部门没有轻轻放过这样的情节,后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调查,确定了赵汝林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将该案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说,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了无死角的“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法网,得以把金融领域里行贿、受贿的两条大鱼一同打捞起来。

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腐败犯罪,无论什么样的案件里冒出来的线索,都不能忽视和放过,这样才能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让行贿者望而却步,让手握公权者心有敬畏。小偷检举老板或是偶然,但要让受贿行贿一起查成为必然、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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