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义华《夏商周》10 分封制和宗法制:巩固政权的法宝

徐义华《夏商周》10 分封制和宗法制:巩固政权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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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的徐义华,欢迎大家收听崇贤馆与喜马拉雅联合出品的《二十四史》大师课。今天咱们继续聊先秦的历史。

政治与血缘、国与家的融合

周代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既是三代社会制度建设的集大成和总结性阶段,也是后来制度建设的开启性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周代的制度非常复杂,但起核心作用的是分封制,以分封制为基石建立的宗法制度、姻亲制度、姓氏制度等等共同构成周代制度的主体,促成周代进入礼制时代。

分封制的原因是中央王朝有较强的开拓能力,但缺乏足够的控制能力,只能将征服地区委托给特定的武装部族,代替中央管理的统治形式。分封制的理论前提,是王或中央对土地和人口的占有权;分封制的运作形式,是授民授疆土,即中央将土地和人口分封给诸侯;分封制实现和维持的机制,是中央拥有可用于分封的土地和人口。周人通过武王克商和周公东征,征服和继承了商王朝的全部旧有疆域,获得了大量可以支配的土地和人口,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建立了完善的分封制度。

通过分封制,周人在新征服的区域建立起了稳固的统治,完整继承了商王朝的政治遗产,同时笼络了大量的社会精英,扩大了执政基础,巩固了周人的统治。

周人还通过分封制,建立起全新的统治方式。周人利用灭商所获得的充足资源,通过分封把王室子弟整体转化为诸侯,王室子弟成为诸侯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王室原有的血缘关系就转化为政治关系,亲疏差异也同时成为了政治的等级差别,血缘和政治融合在了一起。

为了适合这种血缘与政治融合的情况,周人建立了完善的宗法制度。宗即是宗庙,是表明宗族关系的场所。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用嫡庶和长幼关系确定亲疏关系,由亲疏关系决定享有政治权力的大小。在宗法制度下,嫡长子为宗主,主持大宗,其他嫡子和庶子分别主持自己的家族,称为小宗,小宗附属于大宗,组成一个融合了血缘和政治的共同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既是国家的最高首领,同时也是姬姓诸侯的最高家长,国与家相融合,君统与宗统相表里。姬姓的父性血缘集团,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集团。

宗法制使姬姓诸侯构成严密的政治集团。在这个集团中,无论血缘关系多疏远,都不可以结成婚姻关系,因为一旦结成婚姻关系,兄弟就变成姻亲,就会破坏原有的宗法关系,也就破坏了宗法背后的政治等级关系,所以周人实行严格的同姓不婚原则。分封制还确定了严格的等级,要求统治者在联姻时要遵循等级原则,这就使得诸侯和贵族的婚姻严格限定在统治集团内部。在统治集团当中,姬姓贵族占据大多数,又同姓不婚,所以数量较少的异姓诸侯成为姬姓诸侯争相联姻的对象,所有的异姓诸侯都被拉入到姬姓诸侯的婚姻关系网络当中。在这种情况下,异姓诸侯与姬姓诸侯形成普遍的婚姻关系,在亲属表现上即是甥舅关系。姬姓与异姓之间普遍的甥舅关系,和姬姓集团内部普遍的父兄关系互相联系在一起,使整个周王朝,都成为“父兄甥舅”之国,表现为一个亲属集团。

以礼治国,赫赫宗周

因为整个国家就是一个亲属集团,亲属关系同时是政治关系,所以伦理道德也就成为政治原则,孝、悌表达的不只是长幼之间的伦理关怀,同时也是对君长的服从。所以违背孝、悌等道德原则,就是对政治秩序的挑战,是威胁王朝统治的大罪。周王朝将伦理道德制度化形成所谓的礼制。学者在总结周礼的意义时说,“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反映的正是这种血缘与制度相结合的特点。

在分封中,土地和人口一次性支付给诸侯,分封完成后,周王就没有了随时向诸侯宣示王权的手段,所以周王朝制定了朝、聘、会、盟等制度,通过这些不断举行的公共活动,重申和强化中央与地方的主从关系。同时,分封制下的诸侯有很强的独立性,王会见诸侯的活动主要是表明权力,而不是发布具体的命令和指示。所以中央与诸侯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统属关系。

全国既然是一个亲属集团,需要体现血缘与温情。中央与地方之间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统属关系,没有严刑峻法的必要,这种现实情况使得周王朝,在制度制定上表现出很强的抚柔性,明德和慎罚成为制度的主流。

因此,周朝以礼治国,制定了完备的吉、凶、军、宾、嘉五礼,作为国家运行的规范,统称为周礼。周王朝制定的各种规范和礼仪,特别注重象征性和展示性,利用精美的礼器和复杂的仪式表达等级与长幼关系,呈现出“郁郁乎文哉”的特点。周礼的温情和象征性限制了周王的实际权力,表面上看,周王占据至高无上的天子之位,但在实际的政治运行当中,有明显的虚君特征。周礼很好地适应了血缘与政治相融合的政治现实,为后世制度的发展制订了范本。

周代通过分封制和世袭制,建立起稳定的贵族产生机制,用礼制提供了贵族社会的运行机制,历史进入了成熟的贵族社会阶段。

因为整个国家表现为一个血缘集团,国家的凝聚性得到增强。但是血缘组织具有闭合性,周朝的血缘又和一定的等级划分和礼仪规范相联系,这使得没有血缘关系和不掌握礼仪规范的异族,很难再通过单纯的政治认同融入进来。所以从西周开始,夷夏关系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主题,周人把中原各族称为诸夏,而把中原之外的各族称为夷、狄、蛮、戎,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逐渐发展出内外有别的夷夏观念。

比起商代,周王朝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是一个飞跃,商周的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被后人总结为立子立嫡之制、庙数之制、同姓不婚之制,但实际上,这些制度在商代都已经初步出现,只是没有被当作根本性的原则。商周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差异,主要是两者分封的情况不同,商代的分封是分散进行的,主体是有能力开拓的功臣,以异姓诸侯为主,王室宗族没有能够整体转化为诸侯,血缘与政治的融合程度较低。嫡庶、庙制、婚姻这些制度的影响,主要还在血缘事务方面,而没有对政治资源的分割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但是到了周代,分封利用充足的土地和人口资源,在短期内集中地把王室子弟整体转化为诸侯,又与异姓诸侯结成政治婚姻,全国统治阶层成为一个亲属集团,血缘与政治高度融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嫡庶、庙制、婚姻就不再是单纯的表达血缘关系,而是与政治资源的分割紧密联系在一起,任何一个微小的变动都会导致政治资源的巨大变动。所以周人把嫡庶、庙制和婚姻作为根本原则,制定了各种严格的规定。

商周之变的根本原因,是血缘和政治融合程度的不同,是分封制度成熟程度的不同,也是国家体制发展程度的不同。

好的,这期就聊到这里,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二十四史》大师课,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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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兀札拉

    这像是一个学者语言,毛佩琪更像个说书的

  • 1399258kksr

    正史传承非常必要!

  • 老柴_uz

    分封制和宗法制,周朝两大法宝

  • 安菲尔德_qs

  • 雨后初晴_8m

    讲的真好,膜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