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诚实守信作为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劳动合同的建立时、履行中、甚至终止后。实践中,求职者的学位、学历和工作经历往往是用人单位给其安排职务和支付薪金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凭借假学历、假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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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美德![](http://s1.xmcdn.com/css/img/face/h_zan.gif)